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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交通事故并存怎么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3:39
工伤,是指劳作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许与工作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要素的损伤和工作病损伤。交通事端是指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人身伤亡或许财产损失的事情。
那么,上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下面举一例:
吴某系某工厂员工,日常都是乘坐单位班车上下班。2013年3月20日,吴某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半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30多天。后经交通部门判定,出租车司机对事端负首要职责,并按《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补偿吴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合计8976元。吴某出院后,要求地点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付出住院期间薪酬。而工厂以为,吴某上班走的不是单位班车行驶道路,因此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道路上,不能享用工伤待遇。吴某对此不服,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申述。裁定委员会经查询审理,判定吴某应确认为工伤,并享用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但由于吴某现已取得事端补偿,故对吴某恳求单位发给工伤补助金和住院期间薪酬不予支撑。吴某不服判定,起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定和裁定相同。
那么,工伤与交通事端并存应该怎样补偿?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裁定委员会和法院的判定成果都是正确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吴某能否确认为工伤;二是交通事端已给予补偿的,员工还能否再享用工伤待遇。依据《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8条第9项的规则,在上下班的规则时刻和必经道路上,发作无自己职责或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机动车事端的,员工挂彩、致残、逝世,应当确认为工伤。从案子现实看,吴某在因故未能乘坐单位班车的状况下,乘坐公共汽车上班发作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挂彩,应归于在上下班规则时刻和必经道路,应确认为工伤。别的,依据《方法》第28条第1项规则,由于交通事端引起的工伤,交通事端补偿已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薪酬的,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不再付出相应待遇。本案中,吴某现已取得了交通事端补偿,且补偿金额不低于工伤保险给付规范,因此不能再享用相应待遇。由于法律规则,受害当事人仅能在事端所形成的损害范围内要求补偿,而不能要求额定补偿,即不能因损害补偿取得利益。
关于确认工伤和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现行法规针对不同状况作出了不同的规则,不能混为一谈。这就是说,并非员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就要享用一切的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依据员工因工挂彩、致残、逝世三种不同状况别离确认的。员工发作工伤后,应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法规,依据自己的详细状况恳求享用不同的工伤待遇,以防止发作不必要的争议。
别的,工伤事端发作后,在对由用人单位仍是劳作者承当职责进行界定的一起,还应精确的判别承当补偿职责的详细主体。由于在一些特别条件下,例如企业发作转制、承揽、租借等状况时,简单发作雇主主体难以确认,乃至彼此推诿职责的问题。
为削减和防止这种状况,我国的劳作保险立法做了若干相应的规则,首要体现在:
1、企业发作租借、转让、兼并、分立时,持续经营者有必要承当原企业员工的工伤保险职责。
2、建造工程由若干企业承揽或企业实施表里经营承揽时,工伤保险职责由员工的劳作联系地点企业承当。
3、在包工承揽联系中,承揽人所运用的临时工发作工伤时,若承揽人有用人资历的,就由其承当工伤保险职责;若承揽人无用人资历,就由有用人资历的发包人即其上层次承揽人与承揽人对工伤保险连带承当职责。
4、员工被借调或外单位聘任期间发作工伤事端的,由借调或聘任单位承当工伤职责。
5、从事有工作损害作业的员工,在劳作联系停止或转化工作单位时的工作性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工作病的,由原工作单位担任工伤保险的处理;在新单位发现患有工作病的,由新单位担任工伤保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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