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证据保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3:05甲某原系个体工商户,运营电器修补及零售,从1998年8月开端向乙公司购买电器产品进行出售。1998年12月27日,甲某在乙公司购进丙公司出产的某类型彩电两台,其间一台已出售,另一台放在甲某所运营的电器修补零售商铺内试放。2000年8月4日,甲某在店内收看电视时,该电视机显像管忽然发作爆裂,之后甲某言行失常,于当日晚送至医院住院医治,三天后转入精神病院持续医治至2000年8月27日。甲某出院后的次日告诉乙公司,该公司当即奉告丙公司,同年9月14日,丙公司与甲某签定协议书,约好由丙公司一次性为甲某补助替换显像管一支,并经调试康复正常后将电视机交还给甲某。过后,甲某以为所患精神分裂症系电视机显像管爆裂所引起的,于2001年7月25日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一起承当患精神分裂症而形成的悉数经济丢失。
该案一、二审判定都以为,甲某在乙公司购买的丙公司出产的彩色电视机于2000年8月4日在甲某运营的商铺内忽然显像管爆裂,该显像管是否系质量问题而引起,因为过后丙公司将替换后的显像管抛弃,无法进行产品质量判定,只能推定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一起确认甲某患精神分裂症与显像管爆裂无直接关系,甲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律师提示:
当产品因为质量问题引发损害补偿胶葛后,系争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是确认出产者是否承当职责的要害,因为本案丙公司将替换后的显像管抛弃,形成无法进行产品质量判定,出产者对系争产品的不妥处理为法院推定系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明了条件。关于此类案子,为了有用操控诉讼危险,咱们主张不论是出产者、运营者仍是顾客均应对系争产品做好根据保全,并经过产品质量判定清晰补偿职责。
此次诉讼后,被替换显像管的彩色电视机一向由甲某运用至2003年12月2日。2003年12月2日,甲某租借房中发作火灾,经大众抢救熄灭,并将甲某母亲(2004年7月30日逝世)从发作火灾的房中救出。火灾形成该彩色电视机被焚毁,部分家俱、电器及生活用品受损,但因为无消防部分的现场勘查,该彩色电视机是否系着火源,两边各不相谋。火灾形成的丢失也因为事发后未及时请有关部分定损,火灾形成原告的丢失实践是多少,甲某未供给根据。一审中,经法院在火灾现场核对,燃焚毁损程度最严峻的是系争彩色电视机,放置电视机的桌子和紧挨着的碗柜部分烧坏,救活时一扇窗玻璃被毁,两扇门部分被砸烂,住宅四壁被烟熏黑。甲某申述要求丙公司补偿的毛毯、挂面等其它物品现场已没有。一切的丢失甲某自己评价为5130元。2003年12月5日,甲某母亲曾代容以咳嗽、胸闷、气喘两天多在卫生院门诊医治,用去医治费700.58元。甲某要求丙公司补偿60天的误工费1800元,另查明,丙公司会同顾客协会工作人员到甲某家洽谈处理此事,并对火灾现场拍了照。丙公司愿意为甲某替换一台新彩色电视机,但甲某不同意,要丙公司同时补偿其他财产丢失及其母亲患病发生的医疗费,故两边未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