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会见再审程序中的犯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9:16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的终审判定成果不服时,或许向法院请求再审,请求再审通往后,最好能够会晤监犯,这样对案情的了解会有必定的协助,那么怎么会晤再审程序中的监犯?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怎么会晤再审程序中的监犯
刑事案子在审判阶段,一般只要律师有权会晤违法嫌疑人,所以在再审案子中,假如想会晤监犯的,最好托付律师进行会晤。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护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子有关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护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刑事案子再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能够向公民法院或许公民检察院提出申述,可是不能中止判定、裁决的履行。一起,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发现现已收效的判定确有过错的时分,也能够发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需满意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则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从头审判:
(一)有新的依据证明原判定、裁决确定的现实确有过错,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
(二)据以科罪量刑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扫除,或许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对立的;
(三)原判定、裁决适用法令确有过错的;
(四)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的时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则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在确定现实上或许在适用法令上确有过错,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公民法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最高公民检察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检察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公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承受抗诉的公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从头审理,关于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能够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案子在审判阶段,一般只要律师有权会晤违法嫌疑人,所以在再审案子中,假如想会晤监犯的,最好托付律师进行会晤。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怎么会晤再审程序中的监犯
刑事案子在审判阶段,一般只要律师有权会晤违法嫌疑人,所以在再审案子中,假如想会晤监犯的,最好托付律师进行会晤。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答应,也能够同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和通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要求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组织会晤,至迟不得超越四十八小时。
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案子,在侦办期间辩护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应当经侦办机关答应。上述案子,侦办机关应当事前告诉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晤在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了解案子有关状况,供给法令咨询等;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够向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依据。辩护律师会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会晤、通讯,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则。
刑事案子再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能够向公民法院或许公民检察院提出申述,可是不能中止判定、裁决的履行。一起,公民法院、公民检察院发现现已收效的判定确有过错的时分,也能够发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需满意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则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述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法院应当从头审判:
(一)有新的依据证明原判定、裁决确定的现实确有过错,或许影响科罪量刑的;
(二)据以科罪量刑的依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扫除,或许证明案子现实的首要依据之间存在对立的;
(三)原判定、裁决适用法令确有过错的;
(四)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的时分,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则 各级公民法院院长对本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在确定现实上或许在适用法令上确有过错,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公民法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法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提审或许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最高公民检察院对各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上级公民检察院对下级公民法院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和裁决,假如发现确有过错,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公民法院提出抗诉。
公民检察院抗诉的案子,承受抗诉的公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从头审理,关于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依据不足的,能够指令下级公民法院再审。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案子在审判阶段,一般只要律师有权会晤违法嫌疑人,所以在再审案子中,假如想会晤监犯的,最好托付律师进行会晤。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