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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9:03

一、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生的著作,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收拾人; 
二、两人一起协作发明的著作,著作权归协作发明人一起享有; 
三、协作发明著作能够切割运用的,作者对各自发明的部分独自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著作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著作和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发明的著作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发明的著作中的剧本、音乐等能够独自运用的著作的作者,可独自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著作,除应归法人或许其他人享有的在外,其著作权归职务著作的作者享有; 
职务著作是指公民为完结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工作任务所发明的著作,应归法人和其他安排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首要使用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物质技能条件发明,并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职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合同约好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安排享有的; 
八、受托付发明的著作,著作权由托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好; 
九、美术著作原件所有权搬运,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归于公民的,公民逝世后,其宣布权、运用权、获取酬劳权在维护期内按照继承法的规则搬运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归于法人和其他安排,法人和其他安排改变、停止,其著作权中的宣布权、运用权、获取酬劳权在法定的维护期依法搬运至接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没有其接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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