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诉讼有哪些技巧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2:13
榜首节 行政诉讼事务内行政法令事务中的位置
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子约600多万件,刑事案子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子约11-12万件。行政诉讼案子相对于民事、刑事案子来说数量较少。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事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剖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令事务中除触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论述的非诉事务。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扬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事务见长的,由于行政诉讼假如署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与与开罪行政机关】、收费低【首要是洽谈】。
律师内行政诉讼中的效果是不容忽视的。首要,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内行政法令联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处于遵守的、被办理的位置,在诉讼中尽管他们与行政机关的位置是相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令、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求凭借律师运用其熟练的法令知识为他们供给协助,然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催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律师经过参与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乱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然后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效果。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子。律师内行政诉讼中对详细行政行为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提出自己的定见,然后协助法庭查明现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令、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节 行政诉讼事务基础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申述,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诉讼当事人位置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作为被办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但行政首长不是被告,行政首长出庭也不是署理人的身份。被告不享有申述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也不享有反诉权。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审理,只需合议无独任制审判安排形式。
触及法规:《行政诉讼法》11章75条,最高法院拟定18部重要司法解说,如《行诉法解说》(八)98条,《行诉依据规则》6章80条,三个WTO司法解说:国际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各12条】,一起,最高院发布了16件重要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令适用问题的批复。
二、行政诉讼的历史沿革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子,适用本法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时期;1987年开端拟定《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经过。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收效。含义:五千年来榜首次“官”民相等对簿公堂!护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司法与行政的联系。
三、行政诉讼审理组织与案子
1986年10月6日,武汉市中院建立了全国榜首个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汨罗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榜首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88年10月4日,最高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开端行政案子逐年呈递加趋势,上升率达35%左右。统计资料:1986年:600件;1987年:5000件;1988年:7700件;1989年:9900件;1990年:12000件【自1990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10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子52.7万余件,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行政诉讼案子类型已达50余种】。后来则以—3—5—7—9—11万递加,至2001年最多为12万,最近几年一直在徜徉在11~12万件【同期民事案子约600万、刑事案子80万】。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子140.5085万件,审结140.1532万件,结案率为99.7%.治安处罚、拆迁、土地的案子较多。
行政诉讼特色:①原告胜诉率与被告败诉逐年进步。②撤诉率居高不下,如1995年在当年发作的5.1万行政案子中撤诉率竟高达50.59%。剖析原因:原告心服口服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乐意回到行政程序中自觉自愿实行行政行为;在被告的压力下昧心撤诉;被告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原告赞同而请求撤诉。③“功德打官司”,拆迁、专利案子显着增多,老百姓维权认识显着增强。④行政干与较显着,被告往往使用其把握的公共权力向法院施加影响。
四、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准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它决议了内行政诉讼中审判权和行政权是监督和被监督的联系→司法高于行政的联系——收效裁判大于详细行政行为的效能。此准则一起告诉咱们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广度和深度。五个方面来了解:
首要,从适用主体上说,其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
其次,从检查的方法来看,人民法院应适用开庭审理的方法,这儿的开庭与书面审理相对应。开庭可所以揭露的开庭,也可所以依法不揭露的开庭审理。
第三,从检查的规模和广度上看,法院只能检查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而不包括与之对应的笼统行政行为。
复次,从法院检查行政行为的深度或程度上说,是只检查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问题,不检查详细行政行这的合理与否的问题。
最终,检查的规范。《行政诉讼法》第54条榜首、二项建立的。五项规范缺一不可,有必要一起具有,即为合法,法院应予判定保持。五项规范中只需有其中之一不符合即为违法,法院就可判定吊销或部分吊销。这五项规范是:一是首要依据是否确凿、充沛;二是适用法令、法规是否过错;三是否违背法定程序;四是否逾越职权;五是否乱用职权;六是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平,假如显失公平也归于乱用自在裁量权的乱用职权行为。
五、律师署理行政诉讼的权力、责任
首要,律师的权力。依据新《律师法》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则,律师作为行政诉讼署理人享有如下权力:
1.律师依法实行职务,受国家法令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与。
2. 律师自行查询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能够向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查询与承办法令事务有关的状况,但署理被告在外
3.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检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檀卷资料。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一切资料。
4.受托付的律师依据案情的需求,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阶段,经审判长答应,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判定人直接提问,或许请求法庭告诉新证人到庭,调取新依据请求从头进行判定或勘验。
5.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使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托付人成心隐秘与案子有关的重要现实的,律师有权回绝辩解或许署理,已担任署理人的能够免除托付署理合同。
6.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略。
其次,律师的责任。依据《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则,律师作为行政诉讼署理人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1. 律师担任诉讼法令事务署理人或许非诉讼法令事务署理人的,应当在受托付的权限内,保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2. 律师承受托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回绝辩解或许署理。
3. 律师在法庭上宣布的署理、辩解定见不受法令追查。可是,宣布损害国家安全、歹意诋毁别人、严峻打乱法庭次序的言辞在外。
4.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走漏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和其别人不肯走漏的状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可是,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的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峻损害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犯罪现实和信息在外。
5.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子中为两边当事人担任署理人,不得署理与自己或许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令事务。
6.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私自承受托付、收取费用,承受托付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
②使用供给法令服务的便当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③承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许第三人歹意勾结,损害托付人的权益;
④违背规则会晤法官、检察官、裁定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⑤向法官、检察官、裁定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受贿,介绍贿赂或许指派、诱导当事人受贿,或许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影响法官、检察官、裁定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子;
⑥成心供给虚伪依据或许要挟、威逼别人供给虚伪依据,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获得依据;
⑦鼓动、唆使当事人采纳打乱公共次序、损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处理争议;
⑧打乱法庭、裁定庭次序,搅扰诉讼、裁定活动的正常进行。
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子约600多万件,刑事案子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子约11-12万件。行政诉讼案子相对于民事、刑事案子来说数量较少。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事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剖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令事务中除触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论述的非诉事务。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扬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事务见长的,由于行政诉讼假如署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与与开罪行政机关】、收费低【首要是洽谈】。
律师内行政诉讼中的效果是不容忽视的。首要,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内行政法令联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处于遵守的、被办理的位置,在诉讼中尽管他们与行政机关的位置是相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令、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求凭借律师运用其熟练的法令知识为他们供给协助,然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催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律师经过参与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乱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然后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效果。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子。律师内行政诉讼中对详细行政行为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提出自己的定见,然后协助法庭查明现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令、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节 行政诉讼事务基础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申述,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诉讼当事人位置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作为被办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规章授权的安排。但行政首长不是被告,行政首长出庭也不是署理人的身份。被告不享有申述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诉权,也不享有反诉权。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审理,只需合议无独任制审判安排形式。
触及法规:《行政诉讼法》11章75条,最高法院拟定18部重要司法解说,如《行诉法解说》(八)98条,《行诉依据规则》6章80条,三个WTO司法解说:国际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各12条】,一起,最高院发布了16件重要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令适用问题的批复。
二、行政诉讼的历史沿革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条第2款“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子,适用本法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时期;1987年开端拟定《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经过。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收效。含义:五千年来榜首次“官”民相等对簿公堂!护民——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司法与行政的联系。
三、行政诉讼审理组织与案子
1986年10月6日,武汉市中院建立了全国榜首个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汨罗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国榜首个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88年10月4日,最高法院建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开端行政案子逐年呈递加趋势,上升率达35%左右。统计资料:1986年:600件;1987年:5000件;1988年:7700件;1989年:9900件;1990年:12000件【自1990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10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子52.7万余件,原告胜诉率占结案数的40%。行政诉讼案子类型已达50余种】。后来则以—3—5—7—9—11万递加,至2001年最多为12万,最近几年一直在徜徉在11~12万件【同期民事案子约600万、刑事案子80万】。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子140.5085万件,审结140.1532万件,结案率为99.7%.治安处罚、拆迁、土地的案子较多。
行政诉讼特色:①原告胜诉率与被告败诉逐年进步。②撤诉率居高不下,如1995年在当年发作的5.1万行政案子中撤诉率竟高达50.59%。剖析原因:原告心服口服认识到行政行为合法,乐意回到行政程序中自觉自愿实行行政行为;在被告的压力下昧心撤诉;被告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原告赞同而请求撤诉。③“功德打官司”,拆迁、专利案子显着增多,老百姓维权认识显着增强。④行政干与较显着,被告往往使用其把握的公共权力向法院施加影响。
四、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检查准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对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检查”。它决议了内行政诉讼中审判权和行政权是监督和被监督的联系→司法高于行政的联系——收效裁判大于详细行政行为的效能。此准则一起告诉咱们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广度和深度。五个方面来了解:
首要,从适用主体上说,其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承办。
其次,从检查的方法来看,人民法院应适用开庭审理的方法,这儿的开庭与书面审理相对应。开庭可所以揭露的开庭,也可所以依法不揭露的开庭审理。
第三,从检查的规模和广度上看,法院只能检查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而不包括与之对应的笼统行政行为。
复次,从法院检查行政行为的深度或程度上说,是只检查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问题,不检查详细行政行这的合理与否的问题。
最终,检查的规范。《行政诉讼法》第54条榜首、二项建立的。五项规范缺一不可,有必要一起具有,即为合法,法院应予判定保持。五项规范中只需有其中之一不符合即为违法,法院就可判定吊销或部分吊销。这五项规范是:一是首要依据是否确凿、充沛;二是适用法令、法规是否过错;三是否违背法定程序;四是否逾越职权;五是否乱用职权;六是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平,假如显失公平也归于乱用自在裁量权的乱用职权行为。
五、律师署理行政诉讼的权力、责任
首要,律师的权力。依据新《律师法》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和《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的规则,律师作为行政诉讼署理人享有如下权力:
1.律师依法实行职务,受国家法令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与。
2. 律师自行查询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能够向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查询与承办法令事务有关的状况,但署理被告在外
3.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检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檀卷资料。受托付的律师自案子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录和仿制与案子有关的一切资料。
4.受托付的律师依据案情的需求,能够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搜集、调取依据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阶段,经审判长答应,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判定人直接提问,或许请求法庭告诉新证人到庭,调取新依据请求从头进行判定或勘验。
5.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使用律师供给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许托付人成心隐秘与案子有关的重要现实的,律师有权回绝辩解或许署理,已担任署理人的能够免除托付署理合同。
6.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略。
其次,律师的责任。依据《律师法》第30条、第32条、第38条、第39条和第40条规则,律师作为行政诉讼署理人应当实行下列责任。
1. 律师担任诉讼法令事务署理人或许非诉讼法令事务署理人的,应当在受托付的权限内,保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
2. 律师承受托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回绝辩解或许署理。
3. 律师在法庭上宣布的署理、辩解定见不受法令追查。可是,宣布损害国家安全、歹意诋毁别人、严峻打乱法庭次序的言辞在外。
4.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走漏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托付人和其别人不肯走漏的状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可是,托付人或许其别人预备或许正在施行的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峻损害别人人身、产业安全的犯罪现实和信息在外。
5.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子中为两边当事人担任署理人,不得署理与自己或许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令事务。
6.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私自承受托付、收取费用,承受托付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
②使用供给法令服务的便当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③承受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或许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许第三人歹意勾结,损害托付人的权益;
④违背规则会晤法官、检察官、裁定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⑤向法官、检察官、裁定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受贿,介绍贿赂或许指派、诱导当事人受贿,或许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影响法官、检察官、裁定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子;
⑥成心供给虚伪依据或许要挟、威逼别人供给虚伪依据,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获得依据;
⑦鼓动、唆使当事人采纳打乱公共次序、损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处理争议;
⑧打乱法庭、裁定庭次序,搅扰诉讼、裁定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