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该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21:58
夫妻一起债款仍是个人债款该怎么确定
因为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要想经过法令清晰罗列或指出哪些是夫妻一起债款哪些是个人债款,实属难事也无必要。1993年11月3日,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则:
“夫妻为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责任、奉养责任所负债款,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离婚时应以夫妻一起产业清偿。”
尽管理论上夫妻一起债款的确定比较清晰,可是实践中却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夫妻对外举债时往往是由夫或妻一方出头,而因为我国的社会传统,很少有债权人会在举债时要求清晰该债款是归于夫妻一起的合意仍是举债人个人的建议,即便有口头上的表述,过后也往往因为短少书面上的根据而无法查实。
另一方面,举债完成后,举债究竟是否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一起的生产经营,归于夫妻间的业务,作为外人,债权人愈加无法查实。有鉴于此,最高院《婚姻法解说》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景象的在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以王芳律师为首的婚姻家庭业务部在实践中往往遇到一些人使用最高院《婚姻法解说》的规则,来到达侵吞夫妻一起产业的意图,比方离婚时一方与第三人勾结假造债款,另一方无法举证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款时,根据《婚姻法解说》的规则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这当然有悖立法者的初衷,也有悖法令的公正准则。因而,王芳律师以为,在实践中确定夫妻一起债款时,应当归纳考虑93年的司法解说和最高院《婚姻法解说》:
榜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假如夫妻两边对此无贰言的,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贰言的并能证明此债款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款的,则为个人债款而非夫妻一起债款;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贰言但无根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款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假如能证明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责任、奉养责任所负债款的,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假如不能证明的,确定为夫妻个人债款。这样,即到达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做到了保护夫或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因为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要想经过法令清晰罗列或指出哪些是夫妻一起债款哪些是个人债款,实属难事也无必要。1993年11月3日,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则:
“夫妻为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责任、奉养责任所负债款,应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离婚时应以夫妻一起产业清偿。”
尽管理论上夫妻一起债款的确定比较清晰,可是实践中却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夫妻对外举债时往往是由夫或妻一方出头,而因为我国的社会传统,很少有债权人会在举债时要求清晰该债款是归于夫妻一起的合意仍是举债人个人的建议,即便有口头上的表述,过后也往往因为短少书面上的根据而无法查实。
另一方面,举债完成后,举债究竟是否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一起的生产经营,归于夫妻间的业务,作为外人,债权人愈加无法查实。有鉴于此,最高院《婚姻法解说》规则,“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景象的在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以王芳律师为首的婚姻家庭业务部在实践中往往遇到一些人使用最高院《婚姻法解说》的规则,来到达侵吞夫妻一起产业的意图,比方离婚时一方与第三人勾结假造债款,另一方无法举证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款时,根据《婚姻法解说》的规则应当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这当然有悖立法者的初衷,也有悖法令的公正准则。因而,王芳律师以为,在实践中确定夫妻一起债款时,应当归纳考虑93年的司法解说和最高院《婚姻法解说》:
榜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假如夫妻两边对此无贰言的,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第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对此有贰言的并能证明此债款为一方与债权人的个人债款的,则为个人债款而非夫妻一起债款;第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的,另一方有贰言但无根据证明为一方的个人债款时,一方应当证明举债的原因,假如能证明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或为实行抚育责任、奉养责任所负债款的,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假如不能证明的,确定为夫妻个人债款。这样,即到达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做到了保护夫或妻一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