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1:14
修改同志:
我是某器件公司的女工,签定有三年期的劳作合同。不久前,公司举行整体人员会议,宣告因出资方向改动,公司行将封闭,并口头提出了与各位职工免除劳作合同的事宜。我通过考虑,赞同免除劳作合同。第二天,我按照公司要求写了一份辞去职务书。一周之后,我拿着公司签字赞同的辞去职务书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时,却被奉告,我归于自行辞去职务,公司无责任给我发放经济补偿金。请问,协商一致免除合同是否就不必付出经济补偿金了?
肖兰读者: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则:“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由此不难看出,在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时,由哪方提出免除劳作合同是付出经济补偿金与否的要害。若由用人单位提出,两边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付出经济补偿金;若由劳作者提出,两边协商一致免除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须付出经济补偿金。从你反映的状况看,公司在现已决议封闭的状况下,举行整体职工大会宣告公司免除劳作合同的意向。但随后,公司只口头提出与职工免除劳作合同的意向,不光没有出具任何免除劳作合同文书,反而让职工写辞去职务书,形成职工自行辞去职务的假象,以到达躲避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法令责任,这种躲避法令的行为是违背劳作法令法规的。因而,虽然你提交了辞去职务书,但公司也无法掩盖自己首要提出与你免除劳作合同的现实,其应当实行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责任。据此,你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由裁定委判决公司实行法定责任。
我是某器件公司的女工,签定有三年期的劳作合同。不久前,公司举行整体人员会议,宣告因出资方向改动,公司行将封闭,并口头提出了与各位职工免除劳作合同的事宜。我通过考虑,赞同免除劳作合同。第二天,我按照公司要求写了一份辞去职务书。一周之后,我拿着公司签字赞同的辞去职务书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时,却被奉告,我归于自行辞去职务,公司无责任给我发放经济补偿金。请问,协商一致免除合同是否就不必付出经济补偿金了?
肖兰读者:
《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三项规则:“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由此不难看出,在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时,由哪方提出免除劳作合同是付出经济补偿金与否的要害。若由用人单位提出,两边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付出经济补偿金;若由劳作者提出,两边协商一致免除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须付出经济补偿金。从你反映的状况看,公司在现已决议封闭的状况下,举行整体职工大会宣告公司免除劳作合同的意向。但随后,公司只口头提出与职工免除劳作合同的意向,不光没有出具任何免除劳作合同文书,反而让职工写辞去职务书,形成职工自行辞去职务的假象,以到达躲避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法令责任,这种躲避法令的行为是违背劳作法令法规的。因而,虽然你提交了辞去职务书,但公司也无法掩盖自己首要提出与你免除劳作合同的现实,其应当实行付出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责任。据此,你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裁定请求,由裁定委判决公司实行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