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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5:47
在行政办法中,许多时分会触及到行政强制履行,在履行时必定要有必定的根据,这不仅是法令的要求,也是行政工作自身的要求。那么行政强制履行根据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法令上行政强制履行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则,行政强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许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对不实行行政决议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强制实行责任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履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履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履行主体。
2.行政强制履行以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为履行内容。
3.强制履行的意图在于迫使相对人实行责任或用代履行等方法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之状况,终究保证行政法上次序的完成。
4.行政强制履行不允许进行履行宽和。行政强制履行是法令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行政机关如抛弃强制履行而与被履行人宽和,就等于抛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责任,即为渎职。这是法令所不能允许的。
三、行政强制履行的根据
行政机关强制履行根据是现已收效的行政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议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议的期限内不实行责任的,具有行政强制履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规则强制履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履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
(二)实行责任的方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方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行政强制履行必定要有根据,这样才契合法令的规则和程序,全部按法令就事,这是必要的。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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