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该怎么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8:15股东大会该怎样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标准定见》的考虑日前,我国证监会发布了经过修正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标准定见》(以下简称《定见》),纵观整个定见, 共44条, 能够说极大地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举行、招集以及会议的议程,并侧重对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提出办法、表决进行了具体的规则, 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准则的完善。但其间也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而且对我国股东大会实际中存在一些问题也未能触及。笔者经过以下几个问题的讨论抛砖引玉。
1、关于股东大会中中小股股东的权益维护问题
首要,《定见》第12条,第19 条规则,独自持有或许兼并持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能够提出暂时方案,一起也能够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这两条规则在必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小股股东的利益,赋予了中小股股东为维护其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提出方案或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权利,但该定见并未持续就方案表决过程中中小股股东的投票权是否能够联合进行进一步的规则,而我国《公司法》中规则“股东到会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因此这可能会形成中小股股东所提出的方案遭遭到大股东的不公平的待遇,在国外,为维护中小股股东的利益,比较遍及的办法是树立约束表决准则和累计投票准则,即由公司章程规则,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到达必定份额时,削减投票权的数额;由法律规则,股东在股东大会推举董事和监事时,享有累计投票权,以保证中小股东将代表其利益和定见的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可见,假如中小股股东只享有联合体方案和联合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而在行使投票权时不遭到维护是无法真实维护其权益的。别的,为了更有用地维护中小股股东
的权益维护,国外一些国家还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应该对首要大股东的状况供给具体的阐明,以添加中小股股东对公司大股东的了解,因此,笔者以为在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举行时也应对大股东的状况进行具体阐明,但在《定见》中未触及到这个问题。
从另一个视点而言,第12条和第19条的规则是否会引起中小歹意联合起来频频地提出方案或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形成提案数量大幅度上升和股东大会的举行过度的频频和会集,然后添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工作量,影响股东会和董会工作效率。因此,为了有用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笔者以为应该约束其提出方案和提议举行暂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在必守时期内的行使次数,唯有如此才干最有用地发挥股东大会的效果。
2、关于股东到会股东大会的本钱和收益问题
在我国现在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日趋形式化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因为关于一些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而言,到会股东大会的本钱远远大于其收益,因为许多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小,而且间隔股东大会的举行地路途遥远,信息相对阻塞等,这就形成他们到会股东大会的积极性不高,使股东大会变成了“大股东会”。为了有用的招引中古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许多上市公司采取了发放礼品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损害是清楚明了的,很大程度上歪曲了股东的注意力,使股东尤其是许多中小股股东带着不良的动机来参与股东大会。针对这个问题《定见》第27 条规则“ 公司举行股东大会应该坚持朴素从简的准则,不得给与到会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定的经济利益。”
别的,因为国内现在公司包含上市公司都没有实施授权本钱制,因此股东大会在法律上仍然是公司权利中心主义,假如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过少, 如未到达二分之一,那么其抉择是否有用便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了。因此笔者以为为了有用地招引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应该充沛注重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本钱和收益的问题,使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更有积极性参与股东大会。关于这个问题,《定见》却未触及,不能不说是一个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