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20:20
判定定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根据,判定定论和其他根据相同,都要通过质证才干作为定案根据。有人把判定人视为“科学法官”,把判定定论视为“科学判定”,这是肯定过错的。新刑事诉讼法把判定定论改称判定定见,便是为了防止迷信判定定论的现象发作。
一、能不能申述判定机关?
判定组织是社会中介组织,不属于任何国家机关。判定人仅仅承受托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案子的专门问题发表定见,不触及法令问题,不对案子怎么判定发表定见。控辩两边都能够对判定定论发表定见,是否采信由法官决议。法官采信了过错的判定定论作出过错判定,是法官的职责,能够通过上诉或许申述程序处理。而不能申述决议组织和判定人。
二、能够请求判定人逃避
判定定论和证人证言相同都是根据,但证人是不行挑选的,判定人是能够挑选的。当事人对公检法机关托付的判定人不信任能够请求判定人逃避。请求判定人逃避的理由与请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逃避相同。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络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络,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判定人私自会晤一方当事人的也应当逃避。
三、请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矩:侦办机关应当将用作根据的判定定论奉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请求,能够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弥补判定,当事人认可判定结构和判定人,但以为判定定论不完善,能够要求弥补判定。
如,一同损伤案,判定定论为腿部骨折属七级伤残。被害人不服,请求弥补判定。判定为头颅外伤智力妨碍,属七级伤残。
从头判定,当事人对整个判定定论不信任,要求另行托付其他判定组织进行判定。
四、对判定定论的合法性提出批评,压服法官不予采信
判定定论有必要是合法的判定人对合法的判定材料用合法的判定程序做出的合法定见。当事人和律师有权力对判定定论的合法性发表定见。
1、检查判定主体的合法性
对判定组织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检查判定组织是否法定的判定组织,即受理判定的组织有无判定资历。如医院做出的伤残判定定论无效,只要法医判定中心做出的决议定论才有用。
(2)检查判定组织根据《司法判定组织挂号管理办法》所获准的判定事务规模受理与详细的判定要求是否相符,有无超出其判定规模受理判定的景象。
(3)检查判定组织的技能条件与所受理判定要求的需求。如某一判定组织虽获准受理文书判定事务,但其所具有的技能条件未必能够处理文书判定一切的判定要求,如文书构成时刻的判定、文书物质材料的判定等。
(4)检查判定组织处理疑问案子的才干和条件,案子中的判定疑问程度与判定组织的实践水平是否相适应。
检查判定人身份是否合法。
判定定论应当附有判定结构出具的关于判定人专业技能职称的证明。
对判定人的检查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
(1)同一个判定事项是否两个或两个以上判定人一起参加判定。
(2)判定人是否获得了判定资历,并在合法的判定组织执业。
(3)判定人的职业资历所载明的事务规模与实践判定要求是否相符。
(4)判定人是否存在逃避景象,有无应当逃避的状况。
(5)判定人的职称和实践判定经历是否与所受理判定的专门性问题的难度相等。
(6)判定人受理判定和展开判定进程中,是否承受过托付人的礼物、请客,是否遭到上级或单个领导对判定定论的干涉,有无其他或许影响判定定论的要素。
2、检查判定程序的合法性
判定活动本身是一个进程,就必定受必定的程序规矩的限制。假如在进行判定活动进程中违背了程序法的相关规矩,不论其定论是否客观、科学,依照根据规矩的规矩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身程序的不合法则会直接影响判定定论的证明力,影响判定定论的质证和法官的认证,直接导致实体上的不公正。
例如:检查触及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托付,提取判定材料程序是否合法,判定办法是否合法、判定定论是否契合法定标准等等。检查判定程序合法性的办法,主要根据有关判定的法令、法规的详细规矩,从判定的全进程进行检查。
3、检查判定目标的合法性
判定目标是指判定客体及其物质体现,反映为客体物本身的一部分,或许其反映形象以及与案子有关的现实和物质现象。我国现行诉讼法所指的专门性问题便是泛指的判定目标。
检查判定目标的合法性,便是检查司法判定目标是否我国有关法令、法规明确规矩规模内的判定目标,即是否法定判定目标。未经法令供认的目标通过判定后所获取的判定定论,法令上不能供认其为根据,无法令效力。
如,我国不供认测谎器的测验成果为合法根据。侦办机关用测谎器检测当事人供述是否实在不违背法令,但假如把测验成果作为判定定论向法庭出示,则不能被作为根据运用。
检查时要求检查主体有必要了解有关标准判定目标的法令、法规,了解法定判定目标的规模,运用对照检查办法,确认判定目标的合法性。
4、检查判定材料来历的合法性
判定材料是判定进程中主要根据的目标,判定人选用科学办法,根据相关规矩,就判定托付所提出的判定要求展开科学判定并作出相应判定定论,假如判定材料的来历不合法,其实在性就值得考虑。因而,着重判定材料来历的合法性,是确保判定材料实在、判定定论客观的条件。判定人只要运用实在的判定材料,才干作出客观、科学的判定定论。
检查判定材料来历是否合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关于刑事案子中搜集的判定材料,不管是勘验仍是搜寻进程中,都应该检查是否有勘验或搜寻笔录,是否详细记载了勘查或搜寻人员的身份以及身份是否合法,各类痕迹、文书、物质、物品在现场的方位、形状、数量、巨细、相互间的联络,以及判定材料的闪现、提取和保全的办法、办法在笔录中是否有详细记载,笔录和清单上是否有事主或被扣押物品的一切人或保管人、办案人员、见证人的亲笔签名。搜集样本材料时是否揭露搜集,是否通过了嫌疑人的赞同和证明。有无刑讯逼供或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判定材料的现实存在。假如判定材料是复印件,有无证明其实在性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次在贩毒案子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关于毒品成分的判定定论。我的质证定见是:“此判定定论不能证明判定材料来历于我的当事人。”
5、检查判定定论的法定标准
判定定论的法定标准,是指以法令的方式明确规矩的判定进程中不同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一切必要到达的确认根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判定有必要选用的科学办法标准。不同的判定目标和判定要求,在判定进程中根据的特征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不相同,所采纳的判定办法也不相同。假如不同的判定组织和判定人,针对相同的判定要求在判定同一类判定目标时所选用的判定办法不同,判定定论科学根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同,则为呈现判定定论不一致乃至彻底相反,或许牵强作出定论的不正常现象。因而,对某一类详细的判定目标应该选用哪些经理论和实践证明为科学、牢靠的判定办法,以及对判定定论科学根据的数量和质量加以标准,是确保判定定论客观、科学、精确的条件条件。所以,判定定论的标准应该以法令的方式加以确认。但判定目标的品种较多,标准杂乱,并且不同时期判定的科学知道条件不同,标准也应相应改变。我国现在尚无法令、法规对各类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的标准齐备地加以明确规矩。只要单个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标准出台,如《人体轻伤判定标准》、《人体重伤判定标准》等等。跟着司法判定准则的日益完善,各类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标准也连续被制定出来,使判定定论的标准法定化,也使有关人员在检查判定定论的标准时有法可依。在检查判定定论是否到达法定标准时,主要根据现有的规矩部分判定目标的判定标准的部分法规。针对判定定论对应比较,确认其是否契合规矩的最低要求。
如,以犯罪现场留传的血迹与嫌疑人血型相同做出犯罪嫌疑人便是杀人犯的定见是荒诞的。血型相同的人许多。
凭一份假造的合同上的签名与嫌疑人笔迹的对照做出的合同系嫌疑人假造的定论是不行靠的。签名只要三个字,三个字不能反响一个人笔迹的悉数。
6、判定定论的客观性检查
1)判定材料实在性的检查
判定材料的客观性和实在性是确保判定定论客观、实在的条件。在检查判定材料时,不只要检查判定材料的来历是否合法,即搜集程序的合法性,并且要从本质性方面检查其实在性。在审判实践中,偶然确有因为罪犯或诉讼当事人成心隐秘或假造根据,或许因为法官作业的忽略,导致向判定人供给的判定根据不实在或许不全面的现象,由此得出的判定定论也当然不免过错,不该予以确认。
2)判定办法科学性、先进性的检查
判定办法的科学性是指某一详细判定办法有其相应的科学根底,契合必定的判定科学原理。判定办法先进性是指判定进程中所选用的详细判定手法、所运用的判定仪器和设备在同行业中应该是最先进、功能最杰出的。
同一个专门性问题,能够选用多种判定办法进行判定,但不同判定办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不同,所得出的判定定论或许存在差异。当事人、律师以为判定办法不行先进,能够要求用更先进的办法从头判定。
中国传统的滴血认亲便是一种很不科学的判定办法,现在现已不再选用。
3)判定标准标准性检查
司法判定是判定人就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选用科学办法加以知道、区分、判别的进程。因为判定定论是法定的科学根据,在诉讼活动中的位置无足轻重,所以对判定中的许多本质性问题,特别是触及判定科学的问题,应该用法令法规的方式加以明确规矩,即判定标准的标准。现在我国的法令法规对判定的标准和标准未做体系规矩。
五、检查判定定论与其它根据的关联性、一致性
判定定论是一种根据,这一特点决议了对判定定论有必要通过庭审质证,与其它根据相比对,才干予以确认,判定定论作为一种根据不能自我证明其实在性。
一个案子的各个环节都是有机联络的,判定定论仅是其间的一个环节,有必要将其与本案其它根据相结合起来检查,进行归纳判别,才干作出准供确认。并且不管在刑事案子仍是民事案子中,对判定定论的检查都要听取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定见,并归纳全案其它根据进行剖析,才干扫除对立,精确作出确认,使案子得到公正处理。
一、能不能申述判定机关?
判定组织是社会中介组织,不属于任何国家机关。判定人仅仅承受托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有关案子的专门问题发表定见,不触及法令问题,不对案子怎么判定发表定见。控辩两边都能够对判定定论发表定见,是否采信由法官决议。法官采信了过错的判定定论作出过错判定,是法官的职责,能够通过上诉或许申述程序处理。而不能申述决议组织和判定人。
二、能够请求判定人逃避
判定定论和证人证言相同都是根据,但证人是不行挑选的,判定人是能够挑选的。当事人对公检法机关托付的判定人不信任能够请求判定人逃避。请求判定人逃避的理由与请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逃避相同。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络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络,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判定人私自会晤一方当事人的也应当逃避。
三、请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矩:侦办机关应当将用作根据的判定定论奉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请求,能够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弥补判定,当事人认可判定结构和判定人,但以为判定定论不完善,能够要求弥补判定。
如,一同损伤案,判定定论为腿部骨折属七级伤残。被害人不服,请求弥补判定。判定为头颅外伤智力妨碍,属七级伤残。
从头判定,当事人对整个判定定论不信任,要求另行托付其他判定组织进行判定。
四、对判定定论的合法性提出批评,压服法官不予采信
判定定论有必要是合法的判定人对合法的判定材料用合法的判定程序做出的合法定见。当事人和律师有权力对判定定论的合法性发表定见。
1、检查判定主体的合法性
对判定组织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检查判定组织是否法定的判定组织,即受理判定的组织有无判定资历。如医院做出的伤残判定定论无效,只要法医判定中心做出的决议定论才有用。
(2)检查判定组织根据《司法判定组织挂号管理办法》所获准的判定事务规模受理与详细的判定要求是否相符,有无超出其判定规模受理判定的景象。
(3)检查判定组织的技能条件与所受理判定要求的需求。如某一判定组织虽获准受理文书判定事务,但其所具有的技能条件未必能够处理文书判定一切的判定要求,如文书构成时刻的判定、文书物质材料的判定等。
(4)检查判定组织处理疑问案子的才干和条件,案子中的判定疑问程度与判定组织的实践水平是否相适应。
检查判定人身份是否合法。
判定定论应当附有判定结构出具的关于判定人专业技能职称的证明。
对判定人的检查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
(1)同一个判定事项是否两个或两个以上判定人一起参加判定。
(2)判定人是否获得了判定资历,并在合法的判定组织执业。
(3)判定人的职业资历所载明的事务规模与实践判定要求是否相符。
(4)判定人是否存在逃避景象,有无应当逃避的状况。
(5)判定人的职称和实践判定经历是否与所受理判定的专门性问题的难度相等。
(6)判定人受理判定和展开判定进程中,是否承受过托付人的礼物、请客,是否遭到上级或单个领导对判定定论的干涉,有无其他或许影响判定定论的要素。
2、检查判定程序的合法性
判定活动本身是一个进程,就必定受必定的程序规矩的限制。假如在进行判定活动进程中违背了程序法的相关规矩,不论其定论是否客观、科学,依照根据规矩的规矩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身程序的不合法则会直接影响判定定论的证明力,影响判定定论的质证和法官的认证,直接导致实体上的不公正。
例如:检查触及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托付,提取判定材料程序是否合法,判定办法是否合法、判定定论是否契合法定标准等等。检查判定程序合法性的办法,主要根据有关判定的法令、法规的详细规矩,从判定的全进程进行检查。
3、检查判定目标的合法性
判定目标是指判定客体及其物质体现,反映为客体物本身的一部分,或许其反映形象以及与案子有关的现实和物质现象。我国现行诉讼法所指的专门性问题便是泛指的判定目标。
检查判定目标的合法性,便是检查司法判定目标是否我国有关法令、法规明确规矩规模内的判定目标,即是否法定判定目标。未经法令供认的目标通过判定后所获取的判定定论,法令上不能供认其为根据,无法令效力。
如,我国不供认测谎器的测验成果为合法根据。侦办机关用测谎器检测当事人供述是否实在不违背法令,但假如把测验成果作为判定定论向法庭出示,则不能被作为根据运用。
检查时要求检查主体有必要了解有关标准判定目标的法令、法规,了解法定判定目标的规模,运用对照检查办法,确认判定目标的合法性。
4、检查判定材料来历的合法性
判定材料是判定进程中主要根据的目标,判定人选用科学办法,根据相关规矩,就判定托付所提出的判定要求展开科学判定并作出相应判定定论,假如判定材料的来历不合法,其实在性就值得考虑。因而,着重判定材料来历的合法性,是确保判定材料实在、判定定论客观的条件。判定人只要运用实在的判定材料,才干作出客观、科学的判定定论。
检查判定材料来历是否合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关于刑事案子中搜集的判定材料,不管是勘验仍是搜寻进程中,都应该检查是否有勘验或搜寻笔录,是否详细记载了勘查或搜寻人员的身份以及身份是否合法,各类痕迹、文书、物质、物品在现场的方位、形状、数量、巨细、相互间的联络,以及判定材料的闪现、提取和保全的办法、办法在笔录中是否有详细记载,笔录和清单上是否有事主或被扣押物品的一切人或保管人、办案人员、见证人的亲笔签名。搜集样本材料时是否揭露搜集,是否通过了嫌疑人的赞同和证明。有无刑讯逼供或要挟、诱惑、诈骗以及其他不合法办法搜集判定材料的现实存在。假如判定材料是复印件,有无证明其实在性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次在贩毒案子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一份关于毒品成分的判定定论。我的质证定见是:“此判定定论不能证明判定材料来历于我的当事人。”
5、检查判定定论的法定标准
判定定论的法定标准,是指以法令的方式明确规矩的判定进程中不同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一切必要到达的确认根据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判定有必要选用的科学办法标准。不同的判定目标和判定要求,在判定进程中根据的特征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不相同,所采纳的判定办法也不相同。假如不同的判定组织和判定人,针对相同的判定要求在判定同一类判定目标时所选用的判定办法不同,判定定论科学根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同,则为呈现判定定论不一致乃至彻底相反,或许牵强作出定论的不正常现象。因而,对某一类详细的判定目标应该选用哪些经理论和实践证明为科学、牢靠的判定办法,以及对判定定论科学根据的数量和质量加以标准,是确保判定定论客观、科学、精确的条件条件。所以,判定定论的标准应该以法令的方式加以确认。但判定目标的品种较多,标准杂乱,并且不同时期判定的科学知道条件不同,标准也应相应改变。我国现在尚无法令、法规对各类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的标准齐备地加以明确规矩。只要单个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标准出台,如《人体轻伤判定标准》、《人体重伤判定标准》等等。跟着司法判定准则的日益完善,各类判定目标的判定定论标准也连续被制定出来,使判定定论的标准法定化,也使有关人员在检查判定定论的标准时有法可依。在检查判定定论是否到达法定标准时,主要根据现有的规矩部分判定目标的判定标准的部分法规。针对判定定论对应比较,确认其是否契合规矩的最低要求。
如,以犯罪现场留传的血迹与嫌疑人血型相同做出犯罪嫌疑人便是杀人犯的定见是荒诞的。血型相同的人许多。
凭一份假造的合同上的签名与嫌疑人笔迹的对照做出的合同系嫌疑人假造的定论是不行靠的。签名只要三个字,三个字不能反响一个人笔迹的悉数。
6、判定定论的客观性检查
1)判定材料实在性的检查
判定材料的客观性和实在性是确保判定定论客观、实在的条件。在检查判定材料时,不只要检查判定材料的来历是否合法,即搜集程序的合法性,并且要从本质性方面检查其实在性。在审判实践中,偶然确有因为罪犯或诉讼当事人成心隐秘或假造根据,或许因为法官作业的忽略,导致向判定人供给的判定根据不实在或许不全面的现象,由此得出的判定定论也当然不免过错,不该予以确认。
2)判定办法科学性、先进性的检查
判定办法的科学性是指某一详细判定办法有其相应的科学根底,契合必定的判定科学原理。判定办法先进性是指判定进程中所选用的详细判定手法、所运用的判定仪器和设备在同行业中应该是最先进、功能最杰出的。
同一个专门性问题,能够选用多种判定办法进行判定,但不同判定办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不同,所得出的判定定论或许存在差异。当事人、律师以为判定办法不行先进,能够要求用更先进的办法从头判定。
中国传统的滴血认亲便是一种很不科学的判定办法,现在现已不再选用。
3)判定标准标准性检查
司法判定是判定人就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选用科学办法加以知道、区分、判别的进程。因为判定定论是法定的科学根据,在诉讼活动中的位置无足轻重,所以对判定中的许多本质性问题,特别是触及判定科学的问题,应该用法令法规的方式加以明确规矩,即判定标准的标准。现在我国的法令法规对判定的标准和标准未做体系规矩。
五、检查判定定论与其它根据的关联性、一致性
判定定论是一种根据,这一特点决议了对判定定论有必要通过庭审质证,与其它根据相比对,才干予以确认,判定定论作为一种根据不能自我证明其实在性。
一个案子的各个环节都是有机联络的,判定定论仅是其间的一个环节,有必要将其与本案其它根据相结合起来检查,进行归纳判别,才干作出准供确认。并且不管在刑事案子仍是民事案子中,对判定定论的检查都要听取各方诉讼参加人的定见,并归纳全案其它根据进行剖析,才干扫除对立,精确作出确认,使案子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