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概念、逮捕的条件和实施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7:21
拘捕的概念
拘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纳的、在必定时刻内彻底掠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捕应具有的三个条件
1、有依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或许被判处徒刑以上惩罚;
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
拘捕的施行程序
1、现在在我国只要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关于任何公民的拘捕,除法院决议拘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同意。
2、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概由公安机关履行。履行拘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履行拘捕时,必须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
3、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同意或决议拘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关于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当即开释。当即开释的,应当发给开释证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所在单位。不方便告诉的,应将不告诉的原因在檀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履行拘捕时,应当告诉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合作,然后确保拘捕使命的顺利完成。
拘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纳的、在必定时刻内彻底掠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捕应具有的三个条件
1、有依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或许被判处徒刑以上惩罚;
3、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
拘捕的施行程序
1、现在在我国只要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关于任何公民的拘捕,除法院决议拘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同意。
2、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概由公安机关履行。履行拘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履行拘捕时,必须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以为需求拘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检查同意。在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一日至四日。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同意拘捕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告诉后当即开释。
3、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同意或决议拘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关于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当即开释。当即开释的,应当发给开释证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所在单位。不方便告诉的,应将不告诉的原因在檀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履行拘捕时,应当告诉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合作,然后确保拘捕使命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