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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怎样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3:14
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搬运于用电人的搬运点。因为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电力的出产、供应与运用一起完结,这就使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具有必定的特殊性。供用电两边能够在合同中约好该实行地址,约好了实行地址的,供电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供电职责。
假如供用电两边对实行地址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为实行地址。近十多年来,因为用电人参加电力设备的出资建造,电力设备出资多元化已呈发展趋势,供用电两边依据这一特殊性,在实践中构成并确认了以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作为合同的实行地址。在用电人为单位时,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一般为该单位变电设备的第一个磁瓶或开关;在用电人为散用户时,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一般为进户墙的第一个接收点。上述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为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
以供电设备的产权分界处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实行地址,关于实行供用电合同、确认供电设备的保护办理职责,具有重要的效果。供用电两边应当依据供电设备的产权归属,承当供电设备的装置、保护、检修和办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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