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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执照后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20:52

网友发问:
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但未建立清算组,也未刊出,此刻以该企业名义作出债务转让协议,受转让企业并不知晓转让企业的主体资格状况,这种状况下的债务转让协议是否有用?
受转让企业就此债务向第三人建议,第三人以转让企业被撤消,转让主体不适格抗辩是否建立?
律师回答:
(1) 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影响的经营才能,而非权利才能(关于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情绪与工商总局的情绪不一致的,工商总局以为经营才能与公司权才能同一).其权利才能的受限来自于法令的束缚,只能行使与清算相关的行为.因为权利才能的规定为强行法,公司违法该规定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也不存在维护好心相对人的问题.
另,或许需求留意的是,因为公司经营执照被撤消,其代表机关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机关,这对转让行为的效能会产生影响.
(2)公司被撤消经营执照后能够进行债务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经营。公司转让债务不属于经营行为,能够归入清算行为,应该有用。假如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务人利益的,其他债务人能够行使撤销权,并能够请求法院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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