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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4:58
劳作争议的当事人,指与劳作争议有直接联系的人。劳作争议裁定当事人,指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请求的申述人和被提起裁定的被申述人两边。 国务院《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规矩:企业与职工为劳作争议的当事人。劳作部《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规矩:企业与职工为劳作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与裁定活动。依法建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与裁定活动。发作劳作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一起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与裁定活动。代表人数由裁定委员会确认。劳作部1993年9月23日印发的《<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若干问题解说》规矩:一起理由是指职工一方3人以上发作劳作争议后,根据同一现实通过并且请求裁定的理由相同。“职工”是指依照国家和当地法令、法规的规矩,依法与企业建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包含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职工等全体人员;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建立劳作联系的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暂时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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