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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0:24

一、清算组的建立
1、裁决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内建立;
2、法院商企业主管部分发函指定;
3、人员组成,由主管部分及其他部分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对人民法院担任并陈述作业。
二、清算组的位置
1、法院领导清算组
(1)成员由法院指定;
(2)对法院担任并陈述作业;
(3)清算组的决议违法或危害债款人利益时,法院有权吊销。
2、清算组并非隶属安排,还应独立实行职务。
3、与债款人会议为监督与被监督联系。
三、清算组的责任规模担任破产产业的保管、整理、评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详细如下:
1、接纳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材料、印章等);
2、担任接纳破产企业的债款人和产业持有人清偿的债款或交给的产业;
3、刻制并担任保管、运用清算组印章;
4、决议破产企业未实行的合同是否持续实行或免除;
5、安排举行债款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价、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陈述;
7、审阅破产债款,并制造债款清册;
8、整理债款债款,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款及外在产业;
9、延聘必要的作业人员;
10、决议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持续进行生产经营;
11、拟定破产产业分配计划,经债款人评论后报请法院同意实行;
1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3、破产企业界归于别人的产业,经过清算组由该产业的权利人取回;
14、在清偿有产业担保的债款后,回收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5、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子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完结的期间,其进行的藏匿、私分或无偿转让产业、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关于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抛弃自己的债款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请求追回产业;
16、整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担任破产企业日常开销及破产费用开销。
17、织造破产产业目录;
18、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陈述;
19、出具破产原因陈述;
20、提请完结破产程序,处理刊出挂号等事宜;
21、法令、法规赋予的其他责任。
四、清算组的详细作业
1、破产企业的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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