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诉讼主体是否会改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17:19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则,经过股东会抉择分红两个以上的公司。一般公司的诉讼主体公司的法人,那要是公司进行分立之后她的诉讼主领会改变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0条规则:企业法人兼并的,因兼并前的民事活动发作的胶葛,以兼并后的企业为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作的胶葛,以分立后的企业为一申述讼人。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吊销的,其在债务债务胶葛中的诉讼主体位置怎么?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1条规则: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吊销,有清算安排的,以该清算安排为当事人;没有清算安排的,以作出吊销决议的组织为当事人。
借用事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账户的,以谁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2条规则:借用事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许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一申述讼人。
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怎么确认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8条规则: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债务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务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债务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0条规则:企业法人兼并的,因兼并前的民事活动发作的胶葛,以兼并后的企业为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作的胶葛,以分立后的企业为一申述讼人。
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吊销的,其在债务债务胶葛中的诉讼主体位置怎么?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1条规则: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吊销,有清算安排的,以该清算安排为当事人;没有清算安排的,以作出吊销决议的组织为当事人。
借用事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账户的,以谁为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2条规则:借用事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许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一申述讼人。
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怎么确认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适用定见》第58条规则: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债务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同时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务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债务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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