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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4:24

借款条件:申贷人按规则正常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接连满六个月以上。申贷人所购一般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老练小区,须是成套住所,原则上应为住所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子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子年限从房子竣工之日起核算不超越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住所公积金借款条件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借款条件
1、申贷人按规则正常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接连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购一般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老练小区,须是成套住所,原则上应为住所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子或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子年限从房子竣工之日起核算不超越二十年。
3、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诺言杰出,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月还款额不得超越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房款须按约好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保管中心银行(徽行或工行)专户,首套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借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所公积金借款利率的1.1倍履行。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缴存员工家庭发放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
5、关于爸爸妈妈与子女等直系亲属间的购房行为不予供给借款支撑。
6、组合借款中触及商业借款的,其首付、借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则由借款承办银行依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则履行。
7、申贷人夫妻两边无未偿清的住所公积金借款。
8、申贷人需为房子买受人且所占产权份额不得少于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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