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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要如何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21:56

“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是我国悉数行政法令和司法活动应当严厉遵从的一项基本准则。而要精确地承认案子现实,为正确地适用法令奠定坚实的根底,就只能依托依据,经过运用依据证明案子现实来完成。税务稽察法令当然也不能破例。
税务稽察便是税务机关及其建立的稽察局,经过依法查看搜集相关依据,运用依据查明涉税案子现实并据以做出税务处理或许行政处置的活动和进程。搜集并运用依据查明涉税现实是税务稽察的首要问题和中心使命。搜集和运用依据的法令性、知识性、专业性很强,始终是税务稽察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限制稽察法令和办案质量的一个首要问题。当时税务稽察法令办案实践中,必定程度上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取证质量不高且不充沛。如有的税务行政案子,其依据材料仅有问询笔录,不契合“以现实为依据”的行政准则;有的依据材料仅有税务稽察作业草稿,且未经被查目标核对承认和签名盖章,其依据方法不合法,首要依据不充沛,不能承认税收违法现实;许多《税务稽察陈说》中说到被查目标承受、合作税务查看情绪很好或许很恶劣,却没有被查目标在查看中是否及时供给材料、是否照实阐明状况等方面的现实依据,乃至连问询笔录都没有;许多案子只搜集了被查目标有责的依据,忽视搜集无责、免责或许责轻、责重及其他与定案处理相关联的案子现实与情节,作出从轻或许从重的行政处置,却没有相应的依据加以证明。
2、有的不看证明目标、不管证明程度,存在盲目搜集和堆积依据现象。如有的发票协查案子,其依据材猜中既有工商营业执照,又有税务挂号证,还有税务挂号表,既有正本,又有副本,无用的管帐报表仿制了一大堆。
3、取证程序不规范乃至不合法。如有的法令人员应当躲避而未躲避,有的逾越职权调取交税人的账簿材料进行查看,有的逾越查看规模或许采纳不妥的手法进行查看,有的对被查目标进行要挟或许选用引供、诱供的言语进行问询,有的不尊重被查目标的陈说、申辩权力,等等。
4、取证方法相对单一。当时稽察查处案子搜集的依据材料首要是各种书证仿制件和问询笔录,较少搜集和运用依据、视听材料、断定定论和现场笔录等依据。
5、缺少必要的分类整理和阐明。如有的案子案情比较复杂,搜集了很多依据,但大多不差异详细证明目标进行分类整理,而是一股脑堆积在一起;《税务稽察陈说》和《税务行政处置决议书》中只叙说承认的案子现实,不阐明依据的依据和承认进程、承认理由;有的案子依据之间存在对立,但关于采信了什么依据?不采信什么依据?理由是什么?均不做阐明。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咱们剖析首要有以下两点:
1、缺少体系的理论学习和技术练习,相关法令知识和专业技术把握得不行,不清楚怎么依法搜集和运用依据查明税务行政案子现实。也有一些干部理论水平很高,法令条文记得很牢,但把握法令基本准则和精神实质,融会贯通、脚踏实地地剖析、处理详细问题的才干和水平有待进步。
2、没有清晰、共同的证明规范。关于什么是现实清楚、什么是依据确凿、不同类别的税务行政案子应当搜集哪些依据、证明到何种程度等基本问题,没有拟定共同的规范和规范。
为了推进上述问题的处理,除了加强训练学习以外,还应当大力加强对依法搜集和运用依据相关问题的研讨与讨论。笔者依据学习体会和实践作业阅历,环绕税务稽察怎么依法搜集和运用依据查明税务行政案子现实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知道,期望能够对从事税务稽察作业的同行有所启示,对进步法令水平及办案质量有所协助。
一、税务行政案子依据及其品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矩:“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现实,都是依据。”因此,税务行政案子依据便是税务机关及其作业人员搜集的,用以证明税收违法现实是否存在,是否被查目标所为,责轻、责重等案子实在状况的悉数现实。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的规矩,税务行政案子依据包含以下七种:①书证;②依据;③视听材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说;⑥断定定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子待证现实的依据。书证在税务稽察法令办案中占有杰出的方位,常见的有: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运营合同、购销合同、管帐凭据、原始凭据、管帐报表、银行对账单、交税申报表、完税凭据等。
依据,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阐明案子待证现实的一部或悉数的物品。不合法印制、生意、假造、变造的发票、完税凭据及其作案的东西等归于依据。
视听材料,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法,以录音、录像、电子贮存材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反映的材料来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亲历的能够证明案子状况的详细现实向税务机关所作的陈说。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不能作证。
当事人的陈说,是指当事人就案子现实向税务机关作出的陈说。常见的当事人的陈说有问询笔录、当事人自述材料、陈说、申辩笔录等。
断定定论,是指专门的断定部分凭借断定人的专业知识、技术和阅历,对税务行政案子有关现实材料触及的专门性问题所作出的判别性定见。常见的有文字断定、票证断定等。
勘验笔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作业人员对与案子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丈量、查验和摄影等所制造的实况记载。
现场笔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税务查看时,就与承认案子现实有关的事项当场所作的记载。我省承认的税务稽察文书中有现场查验笔录,即归于此种依据。有人以为税务稽察草稿也归于现场笔录,但也有人以为税务稽察草稿应当归于书证。
此外,还能够将依据划分为直接依据和直接依据、原始依据和传来依据、本证和反证等。直接依据是指不依赖其他依据而能直接证明案子首要现实的依据。直接依据是指有必要与其他依据相结合,并经过推理才干证明案子首要现实的依据。原始依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子现实的材料,也称“榜首手”依据。断定定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及书证、依据、视听材料的原件是原始依据,能够作为直接依据运用,不用与其他依据彼此印证才干证明案子现实。传来依据是指经过转述、传抄、仿制等进程直接来源于案子现实的材料。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其建议的现实存在的依据。反证则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有相反的现实存在的依据。
二、税务行政案子定案依据的采信规范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矩,稽察人员搜集的依据材料,只要经人民法院依法查看认证,具有依据才干和依据效能,为法庭所采信,才干成为税务行政案子定案的依据。因此,只要将人民法院查看、判别和采信依据的规范作为咱们税务稽察搜集和查看、判别依据的规范,才干从底子上确保税务稽察搜集和运用依据的质量,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查验。这些规范是:
1、客观性。即咱们搜集的依据有必要是的确存在的客观现实。只要经查验现实的依据才有依据才干,才对案子待证现实具有依据效能,才干成为定案的依据。任何猜想、虚拟或许虚伪的东西均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它要求咱们在搜集和运用依据进程中有必要确尽力防止将虚伪不实的材料搜集并作为承认案子现实的依据。一是决不能假造、虚拟依据材料。二是对所取得的依据材料要进行严厉的查看和鉴别,扫除置疑,去伪存真。
2、关联性。即咱们搜集的依据同特定的税案现实有必要具有法令含义的客观联络。这种联络是内涵的、合理的、详细的、承认的,依据这种联络能够知道案子的现实真相。如有的反映行为人的意图,有的反映其年纪、身份,有的反映行为人施行违法行为的时刻、手法、进程、成果等。只要同案子待证现实具关联性的依据才有含义,才干成为定案的依据。任何毫不相关的现实或许顺理成章、妄行联络的东西均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有法令含义的客观联络有多种方法,如因果关系、条件联络、时刻联络、空间联络等。一般来说,与案子有因果关系和条件联络的依据比较重要,在定案依据中至少要有其中之一才干承认案子现实。其他联络方法的依据往往起弥补效果。
3、合法性。依据行政诉讼依据准则,定案依据有必要方法合法、取得的程序和方法合法、主体合法。契合法令规矩的依据才具有证明才干和可采性,才干成为定案的依据。详细要求是:榜首,取得或许供给依据的主体有必要合法。如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稽察局有必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实行自己的职责,不然其搜集的依据不具有合法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矩》,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证人供给的证言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断定人不具备断定资历的,其断定定论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第二,取得依据的程序和方法有必要合法。稽察人员有必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施行细则规矩的查看规模、程序和方法进行税务查看并搜集相关依据,不得逾越和违背。不然,其取得的依据没有证明才干。依据规矩,税务稽察人员不得不合法对当事人的日子寓居场所进行查看;不得以偷拍、偷录、偷听等手法获取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不得以威逼、诈骗、钳制、暴力等不正当手法获取依据;不合法掠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申辩或许听证权力所取得的依据无效;严峻违背法定程序搜集的依据无效。如违背税务人员躲避准则搜集的依据无效;在诉讼进程中,税务机关或许其代理人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的依据无效。
第三,依据的方法有必要契合法令规矩。一方面要求搜集的依据有必要是法定的七种依据;另一方面有必要契合法令对各种依据的详细规矩。首要是:问询(查询)笔录应当由稽察人员签名,交被问询人核对或许向其宣读。如记载有误或许遗失,应当由被问询人更正或许弥补,在改动处签章或许押印。被问询人核对无误后,应当逐页签名或许盖章,还应当骑缝押印。
当事人陈说、申辩笔录应当由查看人员、被查目标或其首要负责人签名或许盖章。
证人证言材料应当写明证人的名字、年纪、性别、作业、住址等基本状况;证言材料应当由自己签名或许签章、押印并注明出具日期;证人没有书写才干请人代写的,由代写人向自己宣读,并由自己及代写人一起签名或许盖章并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注明更改原因,但不交还原件。证人证言材料还应当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证人依据其阅历所作的判别、估测或许谈论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制造税务稽察作业草稿应当载明时刻和出处,由查看人员签名后交被查目标首要负责人或许财政负责人核对,承认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取得被查目标保管书证原件的仿制件、影印件或许抄写件的,应当注明原件保存单位和出处,由稽察人员签名,交被查目标首要负责人或财政负责人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并签名、押印。取得被查目标报表及管帐账册的仿制件,还应当对其存在的问题或证明的现实附有扼要阐明。
稽察人员依法到交税人的出产、运营场所和货品寄存地,查看交税人的产品、货品或许其他产业、查看扣缴职责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运营状况时制造的现场查验笔录,应当载明时刻、地址、查看内容和发现的与税收有关的问题,由稽察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回绝签名或许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别人在现场的,可由其别人签名。
税务稽察应当托付有断定资历的合法断定部分对与案子有关的依据进行技术断定。断定部分出具的断定定论,应当载明托付人和托付断定的事项、向断定部分提交的相关材料、断定的依据和运用的科学技术手法、断定部分和断定人断定资历的阐明,并有断定人的签名和断定部分的盖章。经过剖析取得的断定定论,应当阐明剖析进程。
稽察人员搜集核算机数据等电子数据材料,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许由公平机关公平进行,才干作为税务行政案子定案的依据。
稽察人员提取核算机数据或许录音、录象等视听材料,应当附有该声响内容的文字记载,并注明制造方法、制造时刻、制造人和证明目标等。
三、最佳依据认证规矩《行政诉讼依据若干问题的规矩》第六十三条规矩了最佳依据认证规矩。依据该规矩,在证明同一税案现实的数个依据都有证明力,但不同的依据证明的现实建议却相反的状况下,应当依照最具证明效能的依据对该税案现实进行承认。依据证明效能的摆放次序是: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分依职权制造的公函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断定定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许挂号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仿制件、仿制品;
(4)法定断定部分的断定定论优于其他断定部分的断定定论;
(5)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许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供给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6)原始依据优于传来依据;
(7)数个品种不同、内容共同的依据优于一个孤立的依据。
四、税务行政案子证明规范运用依据证明税务行政案子现实需要到达何种程度才干定案,亦即税务行政案子现实的证明规范是什么?我国《行政复议法》规矩,“详细行政行为承认现实清楚,依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的,决议保持”;《行政诉讼法》规矩,“详细行政行为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断定保持”。因此,税务稽察对案子做出的定性处理有必要现实清楚、依据确凿。这是对税务稽察证明案子现实的底子要求。但是,现实清楚怎么把握,依据确凿怎么承认呢?
笔者以为,这儿要求的“现实”不是朴实的客观实在,而是依法以依据查明的法令实在。“现实清楚”不意味着悉数现实、细节都要清楚无遗,而是指依法对案子做出定性处理所必要的现实依据实在、详细、精确。它要求咱们从详细案子动身,对照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矩,对案子现实进行详细剖析、判别和把握。
税收实体法的规矩首要包含交税职责人、交税目标、计税依据、税率、交税职责发作时刻、交税期限、减免税等方面的内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矩首要是指关于偷税、骗得出口退税、躲避追缴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之构成要件和行政处置等方面的规矩,包含违法行为主体、违法行为施行时刻、违法手法、损害成果、违法片面成心或许过错以及依法应当从轻处置、减轻处置、不予处置的情节或许依法应当从重处置的情节等。
“依据确凿”是指证明案子现实所必要的依据应当的确、充沛,是对依据质和量两方面要求的共同。随案子性质的不同,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性质、程度的不同,其规范也应当有所差异。一般以为,民事案子选用优势证明规范,刑事案子选用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而行政案子选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规范。做出对行政相对人晦气的处置如严峻影响相对人人身权、产业权的行政案子选用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而授益行政行为选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规范。
以上三种证明规范在立法上没有切当的规矩,一般以为,优势证明规范要求承当举证职责的一方当事人,要使法官信任其所供给的依据比对方当事人供给的相反依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使法官信任案子现实的存在比不存在更具有可能性。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要求供给满意的依据使法官信任所承认的违法现实扫除了一切的合理置疑。所谓“合理”是指置疑有理由有依据而非出于朴实的猜想或梦想,是最严厉的证明规范。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规范其严厉程度介于上述两种规范之间,要求行政机关据以定案的依据相关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供给的反证具有显着的优势,承认的案子现实清楚且使多数人服气。
笔者以为,税务稽察专司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子的查处,其法令行为往往对相对人权益发作很大的晦气影响。因此税务稽察法令办案一般应当选用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规范,并且越是要害、重要的现实和情节,在证明规范上越要从严把握,做到确证无疑;只要单个状况下才可选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规范,如承认被查目标无税收违法行为等。
选用扫除合理置疑证明规范应当满意以下要求:
①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经过合法手法和程序取得;
②依据的方法契合法令规矩;
③据以定案的依据均已查验现实并与案子现实相关联;
④承认的案子现实均有必要的依据予以证明;
⑤依据之间、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没有对立,或许虽有对立但能够合理地扫除。即依据依据得出的定论具有唯一性,没有其它解说的地步。
查看、判别证明案子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确凿,必定要凭借于片面判别。一旦在是否到达证明规范问题上存有疑义或许发作模糊不清的状况,应当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承认。详细而言,断定证明相对人税收违法现实建立的案子是否到达“扫除合理置疑”的程度,不是十分清晰的时分,应当作出相对人违法现实不建立的定论。
下面咱们经过一个事例,来阐明在查处税务行政案子、查明税收违法现实进程中适用“扫除合理置疑”证明规范的含义。
最近,某市国税局对一个建材公司偷税案子作出了处理。该案被查建材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首要从事石灰粉、水泥等的出产出售。1999年1月该建材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请求,称收买了一个灰窑,属自己采掘砂、土、石料出产石灰,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告诉》(财税字〔94〕004号)第四条榜首款的规矩,可按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查看并指示“赞同”。2003年末,税务机关依据大众告发对该建材公司1998年至2000年交税状况进行了查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①账簿材料保存不完整;
②出售免税水泥未单设账页独自进行核算;
③隐秘出售收入;
④企业出产石灰粉所用原材料悉数从其他30余家企业购进,彻底不存在自己采掘原材料出产石灰粉的现实,依据为企业“原材料”、“其他应付账款”账户核算记载。
依据上述状况,作出如下处理:
①对该建材公司出售水泥免征的增值税款予以补缴入库;
②对该建材公司隐秘出售收入问题定性为偷税,追缴其少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③承认该建材公司出产出售石灰粉依照6%征收率核算、申报交纳增值税为采纳虚伪的交税申报手法少缴应交税款的偷税行为,应当依照17%税率和已申报石灰粉悉数出售额核算其应当交纳的增值税额,对少缴的税款予以追缴,并处以罚款。经过查看本案依据材料发现,被查建材公司1999年1月提出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查看同意,要求按自己采掘砂、土、石料出产石灰,依照6%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的“请求”,同税务机关承认该公司彻底不存在自己采掘原材料的现实所依据的账簿核算记载之间彼此对立,税务机关在没有进一步查询核实、没有其他确凿依据扫除企业“请求”的客观实在性的状况下,即采信了账簿核算记载。办案人员以为企业账簿中没有自己采掘原材料的核算记载,天然就证明了“请求”是假造的虚伪材料。
笔者以为这种知道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一是企业账簿材料保存不完整;二是“请求”现已主管税务机关查看承认;三是尽管企业“请求”与账簿核算记载两个依据之间互相对立,一方是实在的,另一方必定是虚伪的。但这只能是在一方现已有其他确凿依据证明实在有效状况下的一种成果。妄图经过先入为主地声称自己一方依据实在有效而扫除另一方依据的实在合法性是站不住脚的。
在此证明同一现实的两个依据都具有证明力,但证明的现实却相反的状况下,一般能够依据最佳依据规矩,找出最具证明效能的依据来承认税案现实。但是在本案中,两个依据同属书证,其依据效能共同,因此无法依据最佳依据规矩作出承认。那么是不是就不能承认了呢?当然不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明职责的规矩,行政机关应当承当证明不能的成果,即在此状况下,应当作出对该建材公司有利的承确定论,即承认企业有自己采掘砂、土、石料出产石灰的现实(尽管不是悉数)建立。即便该建材公司自己采掘砂、土、石料出产的石灰很少,只占其悉数出产出售量的几十分之一,咱们依然有依据以为,依照17%税率和已申报石灰粉悉数出售额核算其应当交纳的增值税额存在“合理置疑”,没有到达“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程度,因此本案中第三项税务处理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取得支撑。
本案中,假如税务机关在定案处理前搜集到其他确凿依据,证明企业收买灰窑的现实是虚伪的,或许尽管收买了灰窑但承包给其别人自主运营、独自核算,或许搜集到两个以上(至少三个)品种不同、内容共同的依据,足以扫除企业“请求”这个反证,才干承认企业不存在“自己采掘砂、土、石料出产石灰”的现实,才干使税务处理、处置决议满意“扫除合理置疑”的证明要求,从而取得法令的认可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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