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国际结算信用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1:04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9-3-23
履行日期:1999-3-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行世界结算诺言证事务处理(以下简称诺言证事务),标准诺言证事务行为,有效地操控诺言证事务危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处理局有关规则,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所称进口诺言证事务,是指我行应诺言证请求人的要求,向境外受益人开出的诺言凭据,确保在规则的时间内收到满意诺言证要求的单据前提下,对外付出诺言证指定币种和金额的结算方法;本方法中所称出口诺言证事务是指出口商银行依据进口商银行开来的诺言证中规则的条款,检查出口商交来的单据,为出口商处理审单、寄单和收汇的结算方法。备用诺言证不在本方法之内。
第三条、本方法中所称的诺言证事务经办行是经国家外汇处理局和总行同意可处理世界结算事务,并列入我行对外有权签字样本中的各分支机构。经国家外汇处理局和总行同意可处理世界结算事务,但未列入我行对外有权签字样本的各分支机构有必要经过其上级诺言证事务经办行处理诺言证结算事务。
第四条、凡经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同意注册、已处理年检、具有法人资历、实施独立核算,并具有进出口运营权的外贸企业、出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实体,均可在我行处理诺言证事务。
第五条、各经办行在处理诺言证事务时,有必要严厉遵从世界惯例,履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处理局及总行的有关规则,不得越权、越级处理世界结算事务。
第二章、进口诺言证事务
第六条、开证请求人资历审定。在我行请求处理进口诺言证事务的请求人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有进出口运营权的企业法人。
(二)契合我行借款根本准则规则的客户条件。
(三)开证请求人有必要是国家外汇处理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在册单位,不在册的单位请求开证,或开证请求人请求开立90天以上远期诺言证,均须持有开证请求人所在地外汇处理局审阅其真实性的“进口付汇存案表”。
(四)开证请求人原则上是各诺言证事务经办行的辖内企业,并在经办行开有根本来往账户,与我行有杰出的结算事务来往,结算记载杰出。
(五)开证请求人须有安稳的人民币或外汇收入来历,运营情况、诺言记载、经济效益杰出。出产性企业出产运营正常,诺言、收付汇情况杰出;交易性企业进口货品有清晰的销路,商场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