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是否自愿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1:47
在强奸案子中,是否确定强奸与被强奸者是否自愿有重要的联系,假如在自愿的状况下发作性行为的,一般不会确定不强奸,所以对是否自愿的确定十分要害,那么强奸案中是否自愿怎样确定?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强奸案中是否自愿怎样确定
强奸案中是否自愿确定书
上诉人:王xx
2007年,王xx在大余县城网吧上网时结识被害人郭某某。
2008年9月1日晚,王xx与郭某某在网上聊天,郭某某让王xx帮其介绍作业,王xx说让其到他作业的修理店煮饭,每月薪酬1500元。郭某某信以为真,让王xx带其到山上看一下状况。次日下午3时许,王xx骑摩托车接郭某某到其在西华山作业的修理店。当晚7时许,郭某某要求王xx送其回县城,王xx迟迟不愿。晚上10时许,在郭某某的再三要求下,王xx骑摩托车搭载郭某某下山。
在下山的途中,王xx提出想与郭某某发作性联系,郭某某不愿。王xx恫吓郭某某说:“你要是不乐意,我就脱光你的衣服扔你一人到这。我曾经也是这样对一个女孩的,后来还叫了几个男的来浪费那女的。”郭某某遭到要挟后不敢抵挡,王xx趁机与其发作性联系。后王xx骑摩托车搭载郭某某至县城工业城路口时,郭某某趁机逃离跑进一超市,打电话给其男友,两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xx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郭某某是自愿与其发作性联系,恳求改判其无罪。
【裁判要害】
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上诉人王xx以要挟手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xx的上诉定见与现实、依据不符,不能建立。一审判决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令界点评】
强奸行为依据违法目标的不同,分为以妇女为违法目标的典型强奸行为和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为违法目标的非典型强奸行为。本案归于典型强奸案,典型强奸在违法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违反妇女毅力,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其性交。是否违反妇女毅力,是确定典型强奸罪建立与否的要害要素。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以被害妇女自愿与其发作性联系为由进行辩解,本案被告人便是以此为由提出上诉的。
正确判别本案被害人郭某某是否自愿与被告人王xx发作性联系,是对被告人精确科罪的条件。是否自愿,为片面因素,很难阐明,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被告人的行为方法,结合被害人过后的反响归纳判别。
首要,调查本案被告人行为方法。典型强奸行为方法主要有暴力、钳制、其他手法三种。其间的暴力手法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方法,也是最好确定的一种。相对来说,钳制手法表较难确定,不管要挟的具体内容怎样,只需求挟抵达是被害人不敢抵挡的程度,即可构成确定强奸行为。本案被告人在被害人孤立无助的状况下,对其进行言语恫吓,足以抵达使被害人不敢抵挡的程度,应被确定被告人违反了被害人的毅力,强行与其性交。
其次,调查本案被害人过后的反响。本案被害人在遭受被告人强奸后,寻觅机遇当即报案,阐明其片面毅力并非自愿。
综上,法院对本案被告人王xx犯有强奸罪的确定是十分精确的。
强奸罪怎样断定之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其发作性交、或许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联系的行为。其断定规范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权力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别
1、性交行为违反妇女毅力,这是强奸行为的内涵特点。
(1)主要有性交时未获得妇女的赞同,性交其时征得妇女赞同可是过后妇女由于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归于违反妇女毅力。
(2)行为人在片面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妇女的毅力,并且客观上也违反了妇女的毅力。行为人本想违反妇女毅力,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未违反妇女的毅力。
(3)一般扫除老公违反妻子毅力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景象,这是对违反妇女毅力的必要约束。可是行为人误以为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违法,归于目标不能犯的未遂。
2、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这是强奸行为的外在特点。这是指行为人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使妇女不能抵抗、不敢抵抗、不知抵抗,然后违反妇女毅力。
3、实践中,应当留意三点:
(1)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人或许程度严峻发呆而与其发作性行为的,不管违法分子采纳何种手法,都以强奸罪论处。
(2)在确定是否违反妇女毅力时,不能以被害妇女风格好坏来区分,强行与风格欠好的妇女发作性行为的,也以强奸罪论处
(3)确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是否抵挡作为必要条件。
(三)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妇女独自不能构成强奸罪,可是能够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许直接实施犯。
(四)片面方面有强行奸污妇女的成心。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作性联系的,不管幼女是否乐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强奸案中是否自愿怎样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是指经过暴力手法强行与受害人发作性行为,所以是否存在暴力、要挟、逼迫等行为,对确定是否自愿十分重要。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强奸案中是否自愿怎样确定
强奸案中是否自愿确定书
上诉人:王xx
2007年,王xx在大余县城网吧上网时结识被害人郭某某。
2008年9月1日晚,王xx与郭某某在网上聊天,郭某某让王xx帮其介绍作业,王xx说让其到他作业的修理店煮饭,每月薪酬1500元。郭某某信以为真,让王xx带其到山上看一下状况。次日下午3时许,王xx骑摩托车接郭某某到其在西华山作业的修理店。当晚7时许,郭某某要求王xx送其回县城,王xx迟迟不愿。晚上10时许,在郭某某的再三要求下,王xx骑摩托车搭载郭某某下山。
在下山的途中,王xx提出想与郭某某发作性联系,郭某某不愿。王xx恫吓郭某某说:“你要是不乐意,我就脱光你的衣服扔你一人到这。我曾经也是这样对一个女孩的,后来还叫了几个男的来浪费那女的。”郭某某遭到要挟后不敢抵挡,王xx趁机与其发作性联系。后王xx骑摩托车搭载郭某某至县城工业城路口时,郭某某趁机逃离跑进一超市,打电话给其男友,两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xx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王xx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郭某某是自愿与其发作性联系,恳求改判其无罪。
【裁判要害】
二审法院审理后以为,上诉人王xx以要挟手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xx的上诉定见与现实、依据不符,不能建立。一审判决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令界点评】
强奸行为依据违法目标的不同,分为以妇女为违法目标的典型强奸行为和以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为违法目标的非典型强奸行为。本案归于典型强奸案,典型强奸在违法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违反妇女毅力,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其性交。是否违反妇女毅力,是确定典型强奸罪建立与否的要害要素。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往往以被害妇女自愿与其发作性联系为由进行辩解,本案被告人便是以此为由提出上诉的。
正确判别本案被害人郭某某是否自愿与被告人王xx发作性联系,是对被告人精确科罪的条件。是否自愿,为片面因素,很难阐明,司法实践中,一般依据被告人的行为方法,结合被害人过后的反响归纳判别。
首要,调查本案被告人行为方法。典型强奸行为方法主要有暴力、钳制、其他手法三种。其间的暴力手法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方法,也是最好确定的一种。相对来说,钳制手法表较难确定,不管要挟的具体内容怎样,只需求挟抵达是被害人不敢抵挡的程度,即可构成确定强奸行为。本案被告人在被害人孤立无助的状况下,对其进行言语恫吓,足以抵达使被害人不敢抵挡的程度,应被确定被告人违反了被害人的毅力,强行与其性交。
其次,调查本案被害人过后的反响。本案被害人在遭受被告人强奸后,寻觅机遇当即报案,阐明其片面毅力并非自愿。
综上,法院对本案被告人王xx犯有强奸罪的确定是十分精确的。
强奸罪怎样断定之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其发作性交、或许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作性联系的行为。其断定规范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权力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从下面两个方面进行判别
1、性交行为违反妇女毅力,这是强奸行为的内涵特点。
(1)主要有性交时未获得妇女的赞同,性交其时征得妇女赞同可是过后妇女由于其他原因反悔的,不归于违反妇女毅力。
(2)行为人在片面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妇女的毅力,并且客观上也违反了妇女的毅力。行为人本想违反妇女毅力,强行与其性交,但实际上未违反妇女的毅力。
(3)一般扫除老公违反妻子毅力强行与妻子性交的景象,这是对违反妇女毅力的必要约束。可是行为人误以为妻子为他女而加以强奸的,仍构成违法,归于目标不能犯的未遂。
2、性交行为被强行进行,这是强奸行为的外在特点。这是指行为人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使妇女不能抵抗、不敢抵抗、不知抵抗,然后违反妇女毅力。
3、实践中,应当留意三点:
(1)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人或许程度严峻发呆而与其发作性行为的,不管违法分子采纳何种手法,都以强奸罪论处。
(2)在确定是否违反妇女毅力时,不能以被害妇女风格好坏来区分,强行与风格欠好的妇女发作性行为的,也以强奸罪论处
(3)确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是否抵挡作为必要条件。
(三)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妇女独自不能构成强奸罪,可是能够成为强奸罪的共犯或许直接实施犯。
(四)片面方面有强行奸污妇女的成心。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作性联系的,不管幼女是否乐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强奸案中是否自愿怎样确定”问题进行的回答,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是指经过暴力手法强行与受害人发作性行为,所以是否存在暴力、要挟、逼迫等行为,对确定是否自愿十分重要。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