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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分割个人财产的条款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20:03

导读:由于离婚产业切割协议,既能够处理共同产业,也能够处理个人产业。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产业的处理作出了清晰规则,而对个人产业的处理未予清晰,可是能够必定的是,法令对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切割个人产业并无禁止性规则。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则:“男女两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婚姻挂号机关查明两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产业问题已有恰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一起,《婚姻挂号法令》第十三条规则:“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对离婚挂号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资料进行检查并问询相关状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育、产业、债款等问题到达共同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挂号,发给离婚证。”
可见,婚姻法令法规并未扫除离婚时对个人产业的处理。实践中,一方或许两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在产业切割方面作出有条件的退让,一般都是经过对个人产业的处理完成的。一案中的当事人李琳和刘辉第2次离婚时签定的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对夫妻共同产业和个人婚前产业的处理并不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协议不只经两边签字赞同,并且经过了婚姻挂号机关承认,具有法令效力,对两边都应当具有法令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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