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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3:17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公民陪审员选任作业的定见(试行)发布部分:最高公民法院发布文号:法[2011]267号分类导航:劳动人事宪法准则  所属类别:两高司法解释发布日期:2011-08-31关键字:【阅览全文】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公民陪审员选任作业的定见(试行)》的通知法[2011]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公民法院及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公民陪审员选任作业的定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作业实践,仔细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公民陪审员选任作业的定见(试行)依据《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公民陪审员准则的决议》以及相关文件精力,结合海事法院的特殊情况,现就海事法院公民陪审员的选任、运用等问题规则如下:
一、海事法院本部的公民陪审员人选在其所在城市契合担任公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中发生,一般应由海事法院所在城市的相关基层公民法院同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名额并录用。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公民陪审员人选在其所在城市契合担任公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中发生,由海事法院与派出法庭所在城市相关基层公民法院洽谈赞同后,一般应由海事法院派出法庭所在城市的相关基层公民法院同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名额并录用。二、海事法院案子统辖地域范围内的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许常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公民自己赞同后,可向海事法院或派出法庭引荐其担任公民陪审员。海事法院案子统辖地域范围内的公民个人能够向海事法院或派出法庭提出担任公民陪审员的请求。三、海事法院担任对引荐或请求的公民陪审员名单及其资料进行预检查,这以后,将相关资料以及预检查定见同时移送海事法院或派出法庭所在城市的相关基层公民法院,并由其所在城市相关基层公民法院会同同级公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引荐或请求的公民陪审员提名人进行检查,由相关基层公民法院院长提出公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录用。四、海事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应当依照最高公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公民陪审作业的若干定见》(法发[2010]24号)的有关规则,从公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认公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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