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20:50兰州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包含借款人应具有的基本条件,所购房子应具有的基本条件以及能供给中心认可的有用担保等。具体状况如下:
一、借款人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用的身份证明,未超越国家规则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存状况正常,接连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外中心转入的,其外中心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兼并核算。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供给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个人住宅借款状况的证明;
(三)有安稳的经济收入,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四)自己及爱人信誉杰出,没有住宅公积金借款和商业银行住宅借款的未结清记载;
(五)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确定以员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借款信息记载为准;借款员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请求借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子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且满意以下条件:
(一)商品房期房借款:所购住宅已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初次借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借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二)经济适用房期房借款:所购住宅已签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初次借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二次借款首付资金不低于总房款20%。
(三)二手房借款:在住宅二级商场购买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住宅;因离婚房产过户需付出房款的住宅可按“二手房”借款受理。
(四)商转公借款: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家庭在归还商业银行住宅借款期间内请求转为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称之为“商转公借款”。员工请求商转公借款,其商业银行住宅借款所购房子有必要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
(五)房产典当购房借款:借款人有实在的购房行为,已获得收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购买“二手房”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但所购房子不具有在兰州区域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典当挂号条件的,可供给兰州区域的房产做典当。
三、能供给中心认可的有用担保;
四、中心规则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