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5:37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是以住宅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宅的住宅消费告贷。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本市员工,在本市乡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宅时,能够其所购买的产权住宅作典当,向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受托商业银行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
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需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乡镇户口,参与上海市住宅公积金准则并正常缴存的员工,告贷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有必要共同。
2、告贷人家庭(一对爱人)没有住宅公积金债款或其他数额较大,或许影响还贷才能的债款。
3、告贷人请求告贷前6个月正常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包含时刻和金额)。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爱人外)共有人有必要出具赞同住宅典当的书面许诺。
5、住宅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员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宅公积金,并供给与告贷额等额持平的保证金后,员工也能够 处理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此项事务限在建行处理,一起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赞同。
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详细可贷额度为:帐户内存储余额 < 5000元,可贷金额为帐户内存储余额x4倍;帐户内存储余额 > 5000元,可贷金额为20万。
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可贷年限:1、一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30年。2、二手房最长可贷期限为15年。3、告贷年限详细到告贷人,最长不超越法定离退休后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