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6:37
《交通事端确定书》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
依照该条的规则,交通事端确定书的终究落脚点是依据,而不是行政行为,法令也没有规则对事端确定书不服的行政救助途径,这一点有别于原《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确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
新交法取消了从头确定的程序,拟定交通事端确定书的行为也不再是行政行为,当事人无法经过行政程序推翻确定书,但既然是依据就有一个终究确定采用的问题,这个终究采用确定的权力应该在法院,如果有确凿的依据证明原确定书却是过错,能够经过新的依据和法令规则到法院诉讼时推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