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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环境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4:05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的发生与人类的环境观是分不开的,现代环境观要求民法在环境问题面前采纳活跃应对的情绪。民法的私法特点反映出民法应对环境问题的约束性,而民法根本准则的功用能够补偿这一约束。无论是民事立法仍是民事司法,都应当体现出作为民法根本准则的政策性准则与公理性准则的要求,使可继续开展观和环境品德作为民法根本准则的新内在,保证在立法一直不行完善的情况下,私法标准能够接受环境问题的冲击,私法次序能够得以维护,杰出的生态环境也能有助于完成。当法令没有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赋予维护环境的相应规守时,法官不能由于没有规则而做出晦气于环境维护的裁判。凭借民法根本准则的功用,民法能够发挥环境维护的规制效果。
近年来,学界出于对环境问题的关心,在学术上展开了反思传统理念、进行准则革新以应对环境问题的评论。在民法上,关于如何将环境问题归入到奉行私法自治理念的民法中进行规制,学者们进行了活跃的讨论,但民法根本准则的准则价值还鲜有人认真地开掘,笔者不揣浅薄,在此略陈鄙见。
一、现代环境观对民法的新要求
一般以为,环境问题是指因天然改动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损坏和环境质量改动,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计和开展带来的晦气影响”[1](P2)。环境问题的发生与人类的环境观是分不开的,人类的环境观是人们对天然界的观念、观念、观念的总和。它对人类的环境知道、社会开展和环境法治建造都具有重要意义。学界以为,迄今为止,人类的环境观大致阅历了三个前史阶段和三种观念形态:第一阶段是人类害怕天然、崇拜天然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天然、操纵天然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注重天然,与天然天伦之乐、和谐开展的阶段。[1](P9—11)人类环境观的前史开展标明,人类对天然的知道阅历了一个由必定天然(或崇拜天然)到否定天然(即无视天然),再到新的必定天然(即注重天然)的否定之否定进程,这也是人类环境观由不科学到科学的开展进程。由此体现呈现代环境观与传统环境观的不同。
传统环境观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环境观,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控制天然为指导思维。在传统的环境观下,人们以为天然资源是无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而能够不受约束地、无偿地运用;天然界消化废物的才能也是无限的,能够随意地把废弃物排向环境,形成环境的污染和损坏也以为无关紧要。在这种功利主义的环境观下,天然资源只要是对人们有用的,人们便能够无约束地效果于天然和改动天然,拼命地向天然讨取,由此便不断加重人与天然的抵触和敌对,直至呈现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能够说,环境问题的呈现是人类长时间奉行传统的价值观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在这样的价值观下,环境问题不可能取得处理而只会加重开展。现代环境观树立在对天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全新知道之上,它以为地球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有必要尊重天然、维护环境。从这一根本观念动身,其价值取向是人与天然的调和开展。这种尊重天然和天然规律的思维要求人类改变环境观念,转化社会经济开展形式,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由以献身环境为价值的社会经济开展形式转化到人与天然调和共处,经济增加与环境维护相和谐,经济建造与环境建造同步开展的社会经济开展形式,保证经济、社会开展的可继续性。因而,咱们应当在遵从天然规律的前提下,行使使用环境的权力,承当维护环境的责任,应当从经济、社会和天然的同一性上来知道人在天然界中的方位以及人与天然的联系。从民法的视点看,这种同一性”的知道逾越了传统私法对个别利益的重视与维护,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能有害于环境利益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即把环境问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进行考量和规制。
可继续的开展观还要求人们不只重视当代人的利益,还要重视后代人的利益;不只要重视人类本身的生计和开展,也要重视动物、植物乃至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不只要重视环境的经济价值,更要重视其生态价值,乃至后者比前者更重要。由此发生出代际公正”、生态正义”、环境品德”等新思维、新理念,它们逾越了传统民法公正正义、公序良俗等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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