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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应该了解法院的哪些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1:11
一、法院受理案子是有等级约束的,不同等级的法院受理案子的规模你应当清晰: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我国四级法院各自都有自己的等级统辖规模:
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是:
⑴在全国有严重影响的;
⑵以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档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是:
在本辖区内有严重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是:
⑴在本辖区内有严重影响的;
⑵严重涉外案子;
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是:
除了最高、高档、中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因而,很多的一般民事案子,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关于一般的民事案子,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而不应该直接到中级、高档和最高人民法院去告状,即便去了也没用,由于一般的一审民事案子,不归他们处理。
二、了解等级统辖后,你还应当知道其他统辖的规则才干理解你自己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述。
⑴对一般的民事案子,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述;假如被告的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应向被告常常寓居地法院申述;假如被告是法人或其他安排,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申述;假如被告是数个,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申述。
⑵为了便利原告申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则,对下列三种案子,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申述,假如原告的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向自己常常寓居地法院申述: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有关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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