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20:33【质押】质押借款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也称质权,便是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送债款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借款人有必要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有必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规则处理交税挂号和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
产品有商场,生产运营有效益,不抢占移用信贷资金,遵循信誉;
有如期还本付息才能,原敷衍借款本息和到期借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现已做了银行认可的归还方案;
按《银行企业信誉等级鉴定规范》核定,原则上信誉等级有必要为A级(含)以上;
已在银行开立根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除国务院规则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出资累计额未超越其净资产总额的50%;
借款人的运营和财务制度健全,首要经济和财务指标契合我行的要求;
请求中长期借款的项目有必要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出资的份额不低于国家规则的出资项目资本金份额。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力有必要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则,出质人有必要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我行书面许诺为借款人供给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越90%;
以动产、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越70%;以其他动产或权力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