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0:12事例:
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的晚年妇女齐湘连,2004年与再婚老公徐远诉讼离婚时,法院判令徐远需付出她钱款67850元。因为徐远一次性无法拿出这笔钱款,在齐湘连请求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决上述债款由徐远按月给付500元。2009年5月14日,徐远突遇交通事故导致身亡,尚有拖欠款37200元未作归还。齐湘连得悉交通闯祸方依照补偿调停协议,向徐远俩儿子付出总金钱25.22万余元各类补偿后,把徐远的儿子徐清、徐习告上法院,要求徐清、徐习从所获补偿款中,承当徐远生前应给付的债款37200元。昨日,法院对齐湘连之诉不予支撑,仅判定徐清、徐习向齐湘连付出补偿款总额中的物损费3100元。
齐湘连与徐远均系再婚,两人相识于1996年,在1999年4月挂号成婚。因为性情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夫妻两边发生严峻隔膜。2004年5月,经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定离婚,一起判令徐远需付出齐湘连合计人民币67850元。后因徐远没有才能付出且无产业可供执行,天心区法院裁决徐远从退休金中按月拨付500元作归还。截止2009年5月14日徐远因交通事故身亡前,已实行还款责任30650元,尚欠37200元未实行。
2009年8月11日,齐湘连申述到法院称,徐远因交通事故身亡后,徐清、徐习两兄弟与闯祸方公交公司达到交通事故危害补偿调停协议,获得了二十五万余元各类补偿款,要求判令徐清、徐习俩兄弟归还徐远生前应给付的债款37200元。
齐湘连延聘的律师以为,逝世补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危害(www.1lawyer.cn)中一种补偿项目,是属产业性的补偿,而不是精力危害的补偿。依据保险法规则若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是作为遗产来处理的。而本案的状况很相似,且也适用了第三者强制保险,相应的保险金是不可能指定受益人的,应当依照遗产来处理。逝世补偿金包含交通事故,也是参照继承法精力来处理的。确定逝世补偿金应属具有遗产性质的产业,不是近亲属单独享有的产业。
法庭上,徐清、徐习称逝世补偿金是归于兄弟俩的产业,并不归于死者的遗产,表明不愿意实行齐湘连的诉讼请求。以为闯祸方依据交通事故补偿调停协议付出人民币25.22万元,包含家族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等,其间逝世补偿金为22万余元,物损费为3100元。上述费用由闯祸方以投保交强险承当十万元后,再按事故责任份额由闯祸方承当70%。
徐清、徐习的代理律师湖南小千律师事务所陈晓鹏律师辩称,逝世补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产业,依据继承法规则公民的遗产包含合法的收入、房子、生活用品、牲畜、文物等,其间第七项是指其他合法产业,最高法院在相关解说中对其他合法产业的解说是有价证券等。从中能够看出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人付出的逝世补偿金。以为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是公民生前或许逝世时存在的合法产业,而逝世补偿金却是在死者非正常逝世之后才发生的,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