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6:55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布告(第17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6月2日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6月2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决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作如下批改:
一、将第十四条第二款批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业由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一起担任,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址地人民政府予以协作。”
二、将第二十条第二款批改为:“夫妻能够自行挑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刻,在生育前应当到一方户籍地址地或许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挂号,免费收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用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处理实施首接担任制。”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七项批改为:“夫妻一方为勇士的独生子女或许六级以上残疾武士的。”
四、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内容为: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五、添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对年满六十周岁,契合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奖赏搀扶。
“对独生子女残疾、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契合特别搀扶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特别搀扶。”
六、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批改为:“对具有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妊娠前未请求处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请求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删去第二款。
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根据本决议作相应批改并对条款次序作相应调整,从头发布。
附:
批改前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关于批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批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操控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昌盛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本法令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大众自治安排和其他安排。
第三条实施计划生育是国家的根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施计划生育的责任,夫妻两边在实施计划生育中负有一起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人员在推广计划生育作业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略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作业人员依法实施计划生育公事受法令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作业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担任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撑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公民应当帮忙人民政府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处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作为查核政府政绩和单位担任人实绩的重要根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安排和个人给予赞誉、奖赏。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拟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安排实施。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担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作业。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担任本统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贯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装备专(兼)职计划生育作业人员。
村(居)民会议能够依法拟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许居民条约。
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能够依法签定计划生育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与责任。
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实施法定代表人或许担任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详细担任本单位计划生育处理和服务作业。
第十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处理作业应当揭露,自觉承受大众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实施属地处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业由流动人口户籍地址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一起担任,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址地人民政府予以协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明、卫生、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安排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扬教育。
第十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计算应当及时、精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假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计算数据。
发展计划、计划生育、公安、劳作确保、民政、教育、人事、卫生、计算等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口信息资源实施同享。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进步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给予要点扶持。
政府鼓舞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安排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供给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移用人口与计划生育费用。
第十八条政府鼓舞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范畴的科学研究和对外沟通与协作。
第三章生育调理
第十九条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契合本法令规则条件的公民,经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施免费挂号准则。
夫妻能够自行挑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刻,在生育前应当到一方户籍地址地或许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挂号,免费收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用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处理实施首接担任制。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一致拟定。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能判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生长为正常劳作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两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捉作业接连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勇士的独生子女或许六级以上残疾武士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掉劳作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两边均为乡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具有下列特别景象之一,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与女方爸爸妈妈一起日子并实施奉养责任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料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需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损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久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乡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乡村接连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两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爱人,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两边请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地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处理生育证。请求处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请求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两边的居民身份证、成婚证;
(二)两边地址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自己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法令规则的特别景象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请求及时受理、审阅,并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阅定见和请求人的请求资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十日内对契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契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方法奉告不同意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六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触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七条病残儿医学判定请求,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医学判定。请求人对判定结论有贰言的,能够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请求从头判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判定结论为结局判定。
第二十八条阻止轻视、优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阻止轻视、优待、遗弃婴儿。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同意其生育请求。
第四章奖赏与社会确保
第二十九条男女两边晚婚的,除国家规则的婚假外,添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则的产假外,添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添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酬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人、乡镇赋闲人员实施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许村(居)民委员会给予恰当奖赏,并供给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第三十条只需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自己请求地址单位或许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凭据享用以下奖赏:
(一)从请求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收取不少于十元的奖赏费。奖赏费由夫妻两边地址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作业安排作业人员的奖赏费由地址单位从行政作业费中列支;企业员工的奖赏费由地址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乡镇赋闲人员和农人的奖赏费由地址街道办事处或许乡(镇)人民政府担任实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务予以恰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为机关、作业安排员工的,退休后加发自己标准薪酬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途径列支。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为企业员工的,退休时由地址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员工年平均薪酬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乡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支撑和优惠;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借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助、区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料。
发起对乡村自愿毕生只需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第三十一条对年满六十周岁,契合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搀扶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奖赏搀扶。
对独生子女残疾、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契合特别搀扶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给予特别搀扶。
第三十二条对独生子女逝世后未再生育而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待遇不变;享用最低日子确保的,给予高出最低日子确保线三分之一的照料。
生育双胞胎或许多胞胎的,不享用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待遇。
第三十三条对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回收荣耀证,中止凭据享用的各种优待,并追回收取的各种奖赏。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和生育稳妥及其他社会福利作业,促进计划生育。
鼓舞有条件的当地根据政府引导、农人自愿的准则,实施多种方法的养老确保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拟定相应方针,鼓舞安排和个人多方筹集资金,兴办不同方法的晚年福利安排,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够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拨款、民间捐资、社会募捐、世界捐献等资金组成,首要用于有关计划生育特别情况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能服务
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避孕办法的知情挑选权。育龄夫妻应当及时实行避孕节育办法,承受计划生育技能服务辅导,防备和削减非意愿妊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公民获得适合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权力。发起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挑选长效避孕节育办法。
第三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承当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宣扬咨询、业务训练、药具供给等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级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和从事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的医疗保健安排应当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遍及避孕节育、孕期查看、随访服务、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处理,确保受术者安全,避免或许削减出世缺点。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用国家规则的根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能服务。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免费项目、服务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安排和计划生育技能服务安排及其作业人员在供给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许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许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奉告该安排地址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禁止使用超声技能和其他技能手段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判定;禁止非医学需求的挑选性其别人工停止妊娠。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地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计算公报发布的乡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践收入水平缓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两边各自的子女数别离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对具有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妊娠前未请求处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请求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具有本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则的景象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对契合法定成婚条件但未处理成婚挂号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成婚挂号;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同意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爱人而重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则的景象,其年实践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以年实践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前款规则的景象,当事人年实践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条规则的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践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对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第四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托付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议。
第四十八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决议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男女两边当事人别离送达征收决议书。当事人收到征收决议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许盖章。
征收决议书有必要盖有征收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和地址;
(二)违法生育的现实和根据;
(三)对男女两边当事人别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令根据和征收数额;
(四)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方法、地址和期限;
(五)不服征收决议请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征收决议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称号和征收决议日期。
第四十九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议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收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实践收入水平过低,一次性交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践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议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交纳的书面请求,并供给有关证明资料。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分期交纳的决议,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到县级财务部门指定的金融安排交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安排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务部门一致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议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五十二条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归于国家作业人员的,由其地址单位或许有关安排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归于其别人员的,由其地址单位或许有关安排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收养子女违背本法令规则的,追查相应的法令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许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合法为别人放置或许去除宫内节育器,不合法实施输精管、输卵管复通、停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未获得法定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许未获得法定执业资历的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使用超声技能或许其他技能手段为别人进行非医学需求的胎儿性别判定或许挑选性其别人工停止妊娠的;
(四)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判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证、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假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等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五条假造、变造、生意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撤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差错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容留、庇护别人违法生育的,凌辱、损伤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许回绝、阻止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公事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判教育并予以阻止;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背本法令规则,不实施帮忙计划生育处理责任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判;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计划生育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略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讨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移用、贪婪计划生育经费或许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假造、篡改或许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计算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处理过程中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法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改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法令》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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