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了在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景象之下,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但在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或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建议的“芳华补偿费”的性质差异于婚姻差错补偿的恳求权,也违反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准则,该恳求缺少法律依据,不该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