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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23:42
许多朋友咨询全面二孩方针施行后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吗?答案是持续收。那么浙江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范是什么?超生罚款详细是怎样固定的?下文为我们整理了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最新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
2017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据此,新计划生育法令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如下规则:
第四十一条违背本法令规则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别离依照计算部分发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依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依照前一胎的征收规范加倍征收;
(三)契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同意生育的,依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处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处理结婚登记的,依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依照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依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爱人的一方与别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分、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则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规范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依照其超越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分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分也能够托付乡(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议。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未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的,由作出征收决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不契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依照本法令规则交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薪酬,妊娠、临产等全部费用自理,撤销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遍地降级以上的处置,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则其他约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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