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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判决文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4:34
猥亵儿童可以说是反常般的存在,猥亵儿童的事情许多,却是真实立案的比较少,由于有的家长觉得很羞耻不方便外扬,这种做法是过错的只会让孩子遭受更多的损伤,猥亵儿童在判定时的文书内容是怎么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猥亵儿童判定文书
公诉机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楚某。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09年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拘捕。现拘押于淮滨县看守所。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09)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楚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09年4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5月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使检察员吴运哲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楚某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楚某到其姑奶楚某某家中送米面,饭后1时许,趁楚某某家中无其别人之机,将楚某某的孙女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用手对方某的阴部抠摸,因方某其时被抠摸的痛苦,楚某怕别人听见才把方某松开。当日下午3时许,楚某再次将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将方某下身的棉裤和秋裤脱掉,隔着方某的内裤用生殖器对方某的阴部来回抽压。
针对上述现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依据,以为被告人楚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恳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则处分。
被告人楚某辩称,没有啥辩的。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楚某到其姑奶楚某某家中送米面。饭后1时许,趁楚某某家中无其别人之机,被告人楚某将楚某某的孙女方某(1999年10月9日生)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用手对方某的阴部抠摸,因方某其时被抠摸的哭着喊疼,被告人楚某怕别人听见才把被害人方某松开。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楚某再次将被害人方某抱到楚某某家东屋的床上,将被害人方某下身的棉裤和秋裤脱掉,隔着方某的内裤用生殖器对方某的阴部来回抽压。
确定上述现实的依据有:1、被告人楚某供述了其在楚某某家,两次将被害人方某抱到东屋床上,用手抠摸被害人方某阴部,及隔着方某的内裤用生殖器对被害人方某阴部来回抽压的现实;2、被害人方某陈说了其在楚某某家,被告人楚某两次将其抱到东屋床上,并抠摸其阴部及隔着内裤用生殖器对其阴部来回抽压的现实,与被告人楚某的供述共同,彼此印证;3、证人楚某某证言,证明在事发当天,看见被害人方某在其家床上坐着哭的现实;4、证人李某某证言,证明听被害人方某说其被被告人楚某强奸后,带其到淮滨县妇幼保健院医治及报案的现实;5、证人李甲才、刘某某、方某某证言在卷,证言内容与证人吕某某证言共同,彼此印证;6、淮滨县妇幼保健院医学鉴定在卷;7、被害人方某的户籍证明在卷;8、被告人楚某的户籍证明在卷。
以上依据,经当庭质证、认证,的确、充沛,足以确定。
本院以为,被告人楚某趁无别人之机强行对年少女童进行猥亵,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则,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定如下:
被告人楚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2月28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止)。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
审 判 员 xxx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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