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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能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5:23
未成年子女能不能要求添加抚育费呢?
[事例简介]
有位叫高林的中学生,在他5岁时,爸爸妈妈离了婚。其时经法院调停,双方同意,孩子归母亲抚育,父亲每月背负日子费 80元。其时高林年幼,日子费用也比较少。现在高林已读中学,日子费和教育费相应添加,他的母亲所在单位处于停产瘫痪状况,还要奉养外婆,家中日子很困难。而高林的父亲在一家外企作业,收入很高。为此高林向父亲提出添加抚育费的要求。他的父亲不同意添加,高林只好诉至法院。
[审理成果]
法院支撑高林的诉讼请求,责令他的父亲添加抚育费。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由于上述协议和判定中的原定数额,是依据离婚其时子女的正常需求和爸爸妈妈的经济状况确认的。假如后来状况发生变化,子女的需求有所添加,爸爸妈妈在经济上又有此才能,那么就应依据新的状况,满意子女提出的合理要求。
添加子女抚育费的条件是:子女因疾病、升学等实际需求有所添加,原数额不能满意实际需求的;子女提出添加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恰当,要求合理;给付者有给付才能的。具有上述三个条件,能够恰当添加子女抚育费。本案中的高林,他爸爸妈妈离婚时议定的抚育数额和现在高林的实际日子需求距离较大,现在母亲收入低,父亲收入高,父亲又有背负才能,因而他提出的要求是入情入理的,法院判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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