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绝交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8:40
关于夫妻离婚之后,有孩子的就要由乙方持续育婴孩子另一方付出必定的育婴费。那么关于呈现男方育婴孩子,可是女方回绝付出育婴费的状况,咱们应该如何来进行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离婚后女方回断交育婴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爸爸妈妈不实行育婴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育婴费的权力。”“育婴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女方不实行育婴责任,针对此状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实行判定的当事人进行教育、正告,促其实行育婴子女的责任。假如依然不听劝说,不接受教育,拒不实行判定,依据《婚姻法》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实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实行工作规则第十九条,对已发作法令功率的具有给付生活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法令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交实行机构实行。
由此可见,关于女方不付出育婴费的状况,男方能够经过法令的方法来寻求协助,让法令来采纳相应的办法,才能让女方付出必定的育婴费。不然就会采纳必定的强制实行办法,这点我们要了解清楚。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离婚后女方回断交育婴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爸爸妈妈不实行育婴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育婴费的权力。”“育婴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女方不实行育婴责任,针对此状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实行判定的当事人进行教育、正告,促其实行育婴子女的责任。假如依然不听劝说,不接受教育,拒不实行判定,依据《婚姻法》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实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实行工作规则第十九条,对已发作法令功率的具有给付生活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法令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交实行机构实行。
由此可见,关于女方不付出育婴费的状况,男方能够经过法令的方法来寻求协助,让法令来采纳相应的办法,才能让女方付出必定的育婴费。不然就会采纳必定的强制实行办法,这点我们要了解清楚。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