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拘禁罪有怎样的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9:17
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身体自由权,一般来讲人身自由权只能在通过法定的程序后依法掠夺,而普通人是不能掠夺别人的人身自由的。如果有相关行为则就要遭到刑事处分,那么你知道在市这个不合法拘禁罪量刑规范是怎样规则的吗?下文将为您解说。
1、不合法拘禁一人,违法情节一般,未形成损伤结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六个月。
2、不合法拘禁违法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不合法拘禁致一人逝世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不合法拘禁人数、拘禁时刻、致人伤亡结果等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事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1)被害人每添加一人,添加三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2)不合法拘禁每添加二十四小时,添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3)每添加一人,添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4)每添加轻伤一人,添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5)每添加重伤一人,添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6)每添加逝世一人的,添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认基准刑;
(7)形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添加一级残疾,添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认基准刑;形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越三级的,每添加一级残疾,添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认基准刑;
(8)其他可以添加惩罚量的景象。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一起具有两种以上景象的,累计不得超越基准刑的100%:
(1)具有殴伤、凌辱、优待情节的(致人重伤、逝世的在外),添加基准刑的10%-20%;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10%-20%;
(3)屡次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假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讨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维护的而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持枪支、控制刀具或许其他凶器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因参加传销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从重处分的景象。
6、为讨取合法债款,争夺合法权益而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可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
以上就是对南京不合法拘禁罪量刑规范内容的具体论述,期望可以协助你处理疑问。
1、不合法拘禁一人,违法情节一般,未形成损伤结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六个月。
2、不合法拘禁违法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不合法拘禁致一人逝世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不合法拘禁人数、拘禁时刻、致人伤亡结果等其他影响违法构成的违法事实添加惩罚量,确认基准刑:
(1)被害人每添加一人,添加三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2)不合法拘禁每添加二十四小时,添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3)每添加一人,添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4)每添加轻伤一人,添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
(5)每添加重伤一人,添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认基准刑;(6)每添加逝世一人的,添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认基准刑;
(7)形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添加一级残疾,添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认基准刑;形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越三级的,每添加一级残疾,添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认基准刑;
(8)其他可以添加惩罚量的景象。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处分;一起具有两种以上景象的,累计不得超越基准刑的100%:
(1)具有殴伤、凌辱、优待情节的(致人重伤、逝世的在外),添加基准刑的10%-20%;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10%-20%;
(3)屡次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假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为讨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维护的而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持枪支、控制刀具或许其他凶器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因参加传销不合法拘禁别人的,添加基准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从重处分的景象。
6、为讨取合法债款,争夺合法权益而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可削减基准刑的30%以下。
以上就是对南京不合法拘禁罪量刑规范内容的具体论述,期望可以协助你处理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