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分包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16:35
【工程监理劳务合同】工程建造分包合同的处理
在实践中,很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分包合同。依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则,工程的主体不得分包,制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的再分包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则,假如分包合同违背上述规则的,应认定为不合法分包和转包。假如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自身就遭到法令的制裁,就底子谈不上要求依照《合同法》规则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假如发包方同总包方、分包方一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方和分包方一起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假如发包方同总包方签定总包合同,总包方同分包方签定独自的分包合同,应当区别对待:
(1)假如发包方现已依据总包合同约好及时向总包方付出工程价款,而总包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好向分包方付出工程价款的,就不归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则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景象,分包方不能要求享有对发包方的优先受偿权,只能向总包方要求付出工程价款,这归于一般债权债务。
(2)假如发包方没有依据总包合同约好及时向总包方付出工程价款,而形成总包方无法依照分包合同约好向分包方付出工程价款的,总包方和分包方一起享有对发包方的优先受偿权。但应当留意的是,这儿的优先受偿权有必要是总包方和分包方一起享有,分包方无权独自要求发包方承当优先受偿的职责,由于两边之间没有合同;分包方也无法要求总包方承当优先受偿的职责,由于总包方不是发包人。
在实践中,很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分包合同。依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则,工程的主体不得分包,制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的再分包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性的规则,假如分包合同违背上述规则的,应认定为不合法分包和转包。假如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自身就遭到法令的制裁,就底子谈不上要求依照《合同法》规则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假如发包方同总包方、分包方一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方和分包方一起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假如发包方同总包方签定总包合同,总包方同分包方签定独自的分包合同,应当区别对待:
(1)假如发包方现已依据总包合同约好及时向总包方付出工程价款,而总包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好向分包方付出工程价款的,就不归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则的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景象,分包方不能要求享有对发包方的优先受偿权,只能向总包方要求付出工程价款,这归于一般债权债务。
(2)假如发包方没有依据总包合同约好及时向总包方付出工程价款,而形成总包方无法依照分包合同约好向分包方付出工程价款的,总包方和分包方一起享有对发包方的优先受偿权。但应当留意的是,这儿的优先受偿权有必要是总包方和分包方一起享有,分包方无权独自要求发包方承当优先受偿的职责,由于两边之间没有合同;分包方也无法要求总包方承当优先受偿的职责,由于总包方不是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