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搜查所获毒品的审查采信规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1:41
【案情回放】
2015年12月12日6时许,黄某电话联络被告人陈奋立,求购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当日8时许,陈奋立在买卖地址被捕获,一起抄获预备买卖的一小包甲基苯丙胺(毛重3.1克)。随后,民警搜寻陈奋立住处,缉获七小包甲基苯丙胺(毛重分别为0.33克、0.69克、0.61克、0.11克、1.37克、1.67克、3.77克,共8.55克),及作案东西手机、电子秤、吸毒东西等。陈奋立归案后帮忙捕获涉嫌贩卖毒品的姚某鹏、陈某瑶,民警缉获甲基苯丙胺5.53克。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奋立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陈奋立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侦办人员是在没有搜寻证的状况下违法搜寻被告人住处,归于程序违法,从被告人住处搜寻搜集8.55克毒品不能采信。一起,本案案发时刻为12日早上8点多,而搜寻证出示时刻为“2015年12月12日5时”、搜寻笔录开端时刻“2015年12月12日5时30分”,与现实不相契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搜寻证及搜寻笔录确属侦办人员过后所补,所记载的开端时刻是在补办搜寻证进程中呈现的笔误。以为侦办人员的搜寻确属违法的无证搜寻,但不足以影响对从被告人居处抄获毒品的采信,终究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同观念】
本案从卷宗依据上看,尽管呈现了搜寻证及搜寻笔录记载的开端时刻与案发时刻不一致的状况,但该状况显着为笔误。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搜寻提出的质疑具有必定的合理之处,此刻应怎么处理该对立,有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搜寻证及搜寻笔录有被告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捺印,能够承认搜寻证已在搜寻前当场出示。尽管搜寻证及搜寻笔录记载的开始时刻早于案发时刻,但对案发时刻及搜寻时刻,侦办人员出具的破案经过、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依据都能证明详细精确的时刻,搜寻证及搜寻笔录的开始时刻应为笔误。而且对从被告人住处抄获的毒品,被告人并无贰言。一起,破案经过对抄获毒品的方位、包装、色彩、数量等特征有清楚的记载,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毒品相片与破案经过对毒品的描绘相一致,能够确认所抄获的毒品归于被告人一切。鉴于此,无需对搜寻进行进一步的查验,直接裁决驳回上诉即可。
第二种定见以为,用于科罪量刑的依据有必要满意实在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假如依据是无证搜寻所取得的,将会严峻影响法院对依据关联性的判别,从而影响到依据的采信和案子现实的确认,法院对此不能不高度慎重。侦办人员是否为无证搜寻,应由侦办人员来回应,并应对辩护人提出的合理置疑进行解说和阐明,法院作为居中的审判组织不该替代侦办人员答复这个问题。只要在侦办人员的解说和阐明的基础上,归纳案子的依据,才干对该依据进行判别和确认。假如侦办人员是无证搜寻,那么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矩,确认是否为法令答应的无证搜寻抑或是违法的无证搜寻。假如是违法无证搜抄取得的依据,或许严峻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法官回应】
侦办人员不能躲避对其搜寻行为合法性的检查
1.搜寻行为合法性检查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侦办、拘留、执行拘捕、预审,有必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矩。除非契合法令的相关规矩,不然,侦办机关不得对公民采用任何刑事办法。对违背法定程序搜集的依据、书证,或许严峻影响司法公正,又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刑事诉讼法规矩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假如本案从被告人住处抄获的毒品被确认为不合法依据而扫除,会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的升档减档,含义严峻,搜寻的合法性不能不慎重检查。
从依据的证明力看,搜寻所得的依据归于直接依据,只要与待证现实有客观联络,才有证明含义。来历不确认、孤立的依据没有任何含义,只要当依据证明是在被告人住处、身上提取的,才或许成为定案的要害,而违法搜寻会导致依据的来历成疑。只要搜寻程序契合法令规矩,才干最大程度保证依据的来历,保证其与案子的关联性,不然,依据将因缺少关联性而不具有证明力。
对侦办人员的搜寻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能够起到规范、约束侦办人员行为的效果,保护公民免受侦办权利的任意侵略。因而,不管从程序上仍是实体上,对个案被告人仍是遍及大众来说,法院都有必要对搜寻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特别是本案在依据上未彻底满意持证搜寻的程序要求,确有合理的质疑,侦办人员有躲避合法性检查的嫌疑,法院对此特别应慎重对待,不能视若无睹,有必要对搜寻合法性进行检查。
2.侦办人员应对合法性存疑的搜寻进行阐明
辩护人对搜寻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以为侦办人员是现场捕获被告人,并当即跟从被告人至其住处进行了搜寻,侦办人员事前不知道其住处,也没有时刻处理搜寻证,侦办人员是无证搜寻,搜寻证是过后补办的。而卷宗中的搜寻证及搜寻笔录的内容显现,搜寻证是当场向被告人出示的,并有见证人、被告人签名捺印及侦办人员签名承认。辩护人的质疑与在案的书面依据是相对立的,对此应由侦办人员作出解说和阐明。侦办人员亲身经历了破案进程,最为了解侦办的状况,只要侦办人员才干对辩护人的质疑予以答复。居中裁判的法院既不能逃避该问题,也不适宜或许说缺少条件直接作出的确认。法院唯一要清晰的是,不能“迷信”侦办人员和卷宗资料,不然会十分被迫。
本案在二审阶段,法院要求侦办人员对此作出解说。侦办人员出具状况阐明,承认本案的搜寻证和搜寻笔录都归于过后补办而来。径行无证搜寻的原因在于被告人有贩卖毒品的严峻嫌疑,搜寻证和搜寻笔录的开始时刻归于在补办进程呈现的笔误。假如二审对此不要求侦办人员解说和阐明,逃避该问题,直接承认一审对被告人违法的确认逻辑和成果,将导致整个案子的科罪量刑的逻辑崩塌,成果也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3.违法搜寻所得依据的检查采信
本案无证搜寻不归于刑事诉讼法规矩的不必搜寻证也能够搜寻的景象,而是典型的违法搜寻。搜寻尽管违法,可是侦办机关能够补证或许予以解说,能准承确认案子现实,不严峻影响司法公正的,仍可采信该搜寻所得的瑕疵依据。对该类瑕疵依据的检查采信,包含对其违法程度的检查,即程序违法本身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及对依据实在、关联性的检查。
瑕疵依据违法程度的确认应留意搜寻是否具有以下要素:1.搜寻的急迫性。急迫状况下进行的搜寻能够以为非严峻违法,急迫状况能够参阅《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二百一十九条规矩的五种景象。尽管仅有急迫性不契合合法的无证搜寻的景象,可是急迫状况的五种景象,有利于搜集依据抄获违法嫌疑人,确认案子现实,保护司法公正,权衡利弊,其违法性不明显。2.与合法无证搜寻规矩的拘捕、拘留条件具有适当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矩了对现行犯或许严峻嫌疑犯先行拘留七种景象,此刻进行搜寻有利于及时搜集固定依据、捕获违法人,此刻搜寻的违法程度不严峻。甚至在契合先行拘留景象下,假如遇有急迫状况,该搜寻归于刑事诉讼法规矩的无证搜寻,是合法的侦办行为。3.被搜寻人的合作志愿。根据赞同搜寻准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于被告人自愿供述、自动合作的搜寻,不会严峻侵略被告人的人权和隐私。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矩赞同搜寻准则,但能够以为该搜寻违法程度细微。不管何种要素,都要结合详细违法类型进行分析判别,不同违法类型对搜寻的急迫性要求不同,不能是一个规范一个准则简略处理。
因为违法搜寻必定导致依据来历存疑,在检查搜寻的违法程度之后,应该就依据所具有的关联性进行检查。刑事诉讼法经过一系列的规矩来保证所搜集的依据的客观实在性,违背其间任何一个规矩或许流程都或许导致依据遭到污染。因而,检查依据的客观实在性,形式上来说便是检查搜寻进程的合法性,包含检查搜寻主体资格及人数、是否有在场人员、被搜寻人是否在场、搜寻进程是否清楚清晰及搜集的依据类型、特征、数量、方位是否记载清楚,搜集的依据与搜寻记载是否相印证。当然,检查的规模不只包含搜寻证、搜寻笔录及所搜集依据本身,还包含其他能够反映搜寻进程的依据,如破案经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等,意图也在于经过检查全案的依据处理违法搜寻取得的依据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关联性的问题。
假如法院经过考量个案中影响搜寻违法程度的要素确认其违法程度不严峻,并能确认依据来历的实在性及其本身的客观实在性,能准承确认案子现实,就应确认该违法搜寻取得的依据归于瑕疵依据而予以采信。本案便是在归纳考量上述要素后,终究采用该毒品依据而确认案子现实。本文评论违法搜寻所取得依据的采信规矩的含义在于标明,侦办人员在特定条件下能够无证搜寻,但不能躲避法院对其搜寻行为合法性的检查,侦办人员有必要将其侦办行为置于法院的检查之下。
2015年12月12日6时许,黄某电话联络被告人陈奋立,求购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当日8时许,陈奋立在买卖地址被捕获,一起抄获预备买卖的一小包甲基苯丙胺(毛重3.1克)。随后,民警搜寻陈奋立住处,缉获七小包甲基苯丙胺(毛重分别为0.33克、0.69克、0.61克、0.11克、1.37克、1.67克、3.77克,共8.55克),及作案东西手机、电子秤、吸毒东西等。陈奋立归案后帮忙捕获涉嫌贩卖毒品的姚某鹏、陈某瑶,民警缉获甲基苯丙胺5.53克。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奋立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陈奋立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侦办人员是在没有搜寻证的状况下违法搜寻被告人住处,归于程序违法,从被告人住处搜寻搜集8.55克毒品不能采信。一起,本案案发时刻为12日早上8点多,而搜寻证出示时刻为“2015年12月12日5时”、搜寻笔录开端时刻“2015年12月12日5时30分”,与现实不相契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搜寻证及搜寻笔录确属侦办人员过后所补,所记载的开端时刻是在补办搜寻证进程中呈现的笔误。以为侦办人员的搜寻确属违法的无证搜寻,但不足以影响对从被告人居处抄获毒品的采信,终究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同观念】
本案从卷宗依据上看,尽管呈现了搜寻证及搜寻笔录记载的开端时刻与案发时刻不一致的状况,但该状况显着为笔误。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搜寻提出的质疑具有必定的合理之处,此刻应怎么处理该对立,有不同的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本案搜寻证及搜寻笔录有被告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捺印,能够承认搜寻证已在搜寻前当场出示。尽管搜寻证及搜寻笔录记载的开始时刻早于案发时刻,但对案发时刻及搜寻时刻,侦办人员出具的破案经过、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依据都能证明详细精确的时刻,搜寻证及搜寻笔录的开始时刻应为笔误。而且对从被告人住处抄获的毒品,被告人并无贰言。一起,破案经过对抄获毒品的方位、包装、色彩、数量等特征有清楚的记载,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毒品相片与破案经过对毒品的描绘相一致,能够确认所抄获的毒品归于被告人一切。鉴于此,无需对搜寻进行进一步的查验,直接裁决驳回上诉即可。
第二种定见以为,用于科罪量刑的依据有必要满意实在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假如依据是无证搜寻所取得的,将会严峻影响法院对依据关联性的判别,从而影响到依据的采信和案子现实的确认,法院对此不能不高度慎重。侦办人员是否为无证搜寻,应由侦办人员来回应,并应对辩护人提出的合理置疑进行解说和阐明,法院作为居中的审判组织不该替代侦办人员答复这个问题。只要在侦办人员的解说和阐明的基础上,归纳案子的依据,才干对该依据进行判别和确认。假如侦办人员是无证搜寻,那么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矩,确认是否为法令答应的无证搜寻抑或是违法的无证搜寻。假如是违法无证搜抄取得的依据,或许严峻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
【法官回应】
侦办人员不能躲避对其搜寻行为合法性的检查
1.搜寻行为合法性检查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侦办、拘留、执行拘捕、预审,有必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令的有关规矩。除非契合法令的相关规矩,不然,侦办机关不得对公民采用任何刑事办法。对违背法定程序搜集的依据、书证,或许严峻影响司法公正,又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刑事诉讼法规矩对该依据应当予以扫除。假如本案从被告人住处抄获的毒品被确认为不合法依据而扫除,会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的升档减档,含义严峻,搜寻的合法性不能不慎重检查。
从依据的证明力看,搜寻所得的依据归于直接依据,只要与待证现实有客观联络,才有证明含义。来历不确认、孤立的依据没有任何含义,只要当依据证明是在被告人住处、身上提取的,才或许成为定案的要害,而违法搜寻会导致依据的来历成疑。只要搜寻程序契合法令规矩,才干最大程度保证依据的来历,保证其与案子的关联性,不然,依据将因缺少关联性而不具有证明力。
对侦办人员的搜寻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能够起到规范、约束侦办人员行为的效果,保护公民免受侦办权利的任意侵略。因而,不管从程序上仍是实体上,对个案被告人仍是遍及大众来说,法院都有必要对搜寻行为进行合法性检查。特别是本案在依据上未彻底满意持证搜寻的程序要求,确有合理的质疑,侦办人员有躲避合法性检查的嫌疑,法院对此特别应慎重对待,不能视若无睹,有必要对搜寻合法性进行检查。
2.侦办人员应对合法性存疑的搜寻进行阐明
辩护人对搜寻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以为侦办人员是现场捕获被告人,并当即跟从被告人至其住处进行了搜寻,侦办人员事前不知道其住处,也没有时刻处理搜寻证,侦办人员是无证搜寻,搜寻证是过后补办的。而卷宗中的搜寻证及搜寻笔录的内容显现,搜寻证是当场向被告人出示的,并有见证人、被告人签名捺印及侦办人员签名承认。辩护人的质疑与在案的书面依据是相对立的,对此应由侦办人员作出解说和阐明。侦办人员亲身经历了破案进程,最为了解侦办的状况,只要侦办人员才干对辩护人的质疑予以答复。居中裁判的法院既不能逃避该问题,也不适宜或许说缺少条件直接作出的确认。法院唯一要清晰的是,不能“迷信”侦办人员和卷宗资料,不然会十分被迫。
本案在二审阶段,法院要求侦办人员对此作出解说。侦办人员出具状况阐明,承认本案的搜寻证和搜寻笔录都归于过后补办而来。径行无证搜寻的原因在于被告人有贩卖毒品的严峻嫌疑,搜寻证和搜寻笔录的开始时刻归于在补办进程呈现的笔误。假如二审对此不要求侦办人员解说和阐明,逃避该问题,直接承认一审对被告人违法的确认逻辑和成果,将导致整个案子的科罪量刑的逻辑崩塌,成果也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3.违法搜寻所得依据的检查采信
本案无证搜寻不归于刑事诉讼法规矩的不必搜寻证也能够搜寻的景象,而是典型的违法搜寻。搜寻尽管违法,可是侦办机关能够补证或许予以解说,能准承确认案子现实,不严峻影响司法公正的,仍可采信该搜寻所得的瑕疵依据。对该类瑕疵依据的检查采信,包含对其违法程度的检查,即程序违法本身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及对依据实在、关联性的检查。
瑕疵依据违法程度的确认应留意搜寻是否具有以下要素:1.搜寻的急迫性。急迫状况下进行的搜寻能够以为非严峻违法,急迫状况能够参阅《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矩》第二百一十九条规矩的五种景象。尽管仅有急迫性不契合合法的无证搜寻的景象,可是急迫状况的五种景象,有利于搜集依据抄获违法嫌疑人,确认案子现实,保护司法公正,权衡利弊,其违法性不明显。2.与合法无证搜寻规矩的拘捕、拘留条件具有适当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矩了对现行犯或许严峻嫌疑犯先行拘留七种景象,此刻进行搜寻有利于及时搜集固定依据、捕获违法人,此刻搜寻的违法程度不严峻。甚至在契合先行拘留景象下,假如遇有急迫状况,该搜寻归于刑事诉讼法规矩的无证搜寻,是合法的侦办行为。3.被搜寻人的合作志愿。根据赞同搜寻准则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关于被告人自愿供述、自动合作的搜寻,不会严峻侵略被告人的人权和隐私。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未规矩赞同搜寻准则,但能够以为该搜寻违法程度细微。不管何种要素,都要结合详细违法类型进行分析判别,不同违法类型对搜寻的急迫性要求不同,不能是一个规范一个准则简略处理。
因为违法搜寻必定导致依据来历存疑,在检查搜寻的违法程度之后,应该就依据所具有的关联性进行检查。刑事诉讼法经过一系列的规矩来保证所搜集的依据的客观实在性,违背其间任何一个规矩或许流程都或许导致依据遭到污染。因而,检查依据的客观实在性,形式上来说便是检查搜寻进程的合法性,包含检查搜寻主体资格及人数、是否有在场人员、被搜寻人是否在场、搜寻进程是否清楚清晰及搜集的依据类型、特征、数量、方位是否记载清楚,搜集的依据与搜寻记载是否相印证。当然,检查的规模不只包含搜寻证、搜寻笔录及所搜集依据本身,还包含其他能够反映搜寻进程的依据,如破案经过、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等,意图也在于经过检查全案的依据处理违法搜寻取得的依据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关联性的问题。
假如法院经过考量个案中影响搜寻违法程度的要素确认其违法程度不严峻,并能确认依据来历的实在性及其本身的客观实在性,能准承确认案子现实,就应确认该违法搜寻取得的依据归于瑕疵依据而予以采信。本案便是在归纳考量上述要素后,终究采用该毒品依据而确认案子现实。本文评论违法搜寻所取得依据的采信规矩的含义在于标明,侦办人员在特定条件下能够无证搜寻,但不能躲避法院对其搜寻行为合法性的检查,侦办人员有必要将其侦办行为置于法院的检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