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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社会作用—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5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6:29
“社会的开展是法发生的社会本源。社会的开展,文明的前进,需求新的社会标准来处理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对立,处理社会抵触,分配社会资源,保持社会秩序。习惯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求,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标准就呈现了。”关于这段话的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不是以法令为根底,相反,法令应以社会为根底
B.法令的来源与社会开展的进程相共同
C.马克思主义的法令观以为,法令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对立
D.处理社会抵触,分配社会资源,保持社会秩序归于法的标准效果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法是社会的产品,社会是法的根底,即法令应以社会为根底。法以社会为根底,不只指法令的性质与功用决定于社会,并且还指法令变迁与社会的开展的进程根本共同。
选项C过错。法发生的本源包含:经济本源、阶层本源和社会本源。法发生的经济本源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生;法发生的阶层本源是阶层的发生;法发生的社会本源是社会的开展。因而,法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对立。
选项D过错。处理社会抵触,分配社会资源,保持社会秩序归于法的社会效果,而非标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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