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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相关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21:17
最新北京拆迁相关方针
北京市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北京市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法》现已2001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市长:刘淇,2001年1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子拆迁处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建造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补偿、安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城市房子拆迁,有必要契合城市规划,习惯乡镇住所准则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进生态环境和维护文物古迹。
本市危旧房改造采纳多种形式推动,鼓舞居民结合住所准则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借房子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则的搬迁期限内完结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获得房子拆迁答应证的建造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一切权人。
第五条 市疆土资源和房子处理局(以下简称市疆土房管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子拆迁处理作业,担任本办法的安排实施和监督查看。区、县房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疆土房管局)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处理作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责任,做好城市房子拆迁作业。
第二章 拆迁处理
第六条 建造单位获得房子拆迁答应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
拆迁人能够自行拆迁,也能够托付拆迁。被托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事务。
市和区、县疆土房管局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第七条 本市对城市房子拆迁单位实施资历处理、资质等级评定和资质年审准则,详细办法由市疆土房管局拟定并发布。
第八条 拆迁规模确认后,拆迁规模内暂停处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子。
(二)房子租借。
(三)改动房子、土地用处。
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告诉有关部门暂停处理相关手续,并在拆迁规模内予以公示。告诉和公示应当载明拆迁规模、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越1年;建造单位需求延伸暂停期限的,有必要经区、县疆土房管局赞同,延伸暂停期限不超越1年。
拆迁规模由区、县疆土房管局依照规划答应证件赞同的规模确认。
第九条 建造单位请求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造项目赞同文件。
(二)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或许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
(三)国有土地运用赞同文件。
(四)城市房子拆迁资历证书。
(五)处理存款事务的金融安排出具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规模和方法、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刻等。
(七)拆迁计划,包含被拆迁房子情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令、法规和规章清晰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请求事项进行检查,经检查契合条件的,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其间,归于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建造工程和跨区、县建造工程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疆土房管局复审赞同后,方可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
第十条 区、县疆土房管局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后,应当在拆迁规模内发布拆迁布告。拆迁布告应当载明拆迁答应证赞同文号、拆迁人、工程称号、拆迁规模和搬迁期限等。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布告规则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与拆迁人缔结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并搬离拆迁规模的期限。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房子拆迁答应证规则的拆迁规模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
房子拆迁答应证规则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则的拆迁期限内未完结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的区、县疆土房管局请求延期,延期不超越6个月。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则缔结拆迁补偿安顿书面协议。实施钱银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则补偿金额、付款方法、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好的其他条款;实施产权互换的,两边还应当就房子方位、房子面积、差价结算、原房子承租人安顿等缔结协议。
协议的演示文本,由市疆土房管局拟定。
第十三条 代管房子的拆迁补偿协议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处理依据保全。
前款所称代管房子是指一切权人出走弃留或许下落不明,由市或许区、县疆土房管局代为处理待发还产权的房子。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应当处理房地权属刊出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在区、县疆土房管局布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答应证规则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请求,由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判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的区、县疆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或许被拆迁人已向房子承租人供给房子的,依法不中止拆迁的实行。
第十六条 判决规则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回绝搬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许由判决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七条 拆迁中触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子的,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
第十八条 拆迁人实施房子拆迁的补偿安顿资金应当悉数用于房子拆迁补偿安顿,不得挪作他用。被拆迁住所一切权人和房子承租人的补偿款应当用于住所安顿。
市和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运用的监督。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则及时收拾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结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疆土房管局移送拆迁档案资料并处理有关手续。
市和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树立拆迁档案准则,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处理。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清晰其在拆迁行政处理中批阅、核准事项的批阅时限、详细条件和责任人员,树立健全责任追查准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顿
第二十一条 房子拆迁能够实施钱银补偿,也能够实施产权互换。
拆迁租借房子,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免除租借联系的,或许被拆迁人对房子承租人进行安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对免除租借联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子产权互换,产权互换的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子承租人从头缔结房子租借合同。
拆迁租借房子实施产权互换,拆迁人供给的产权互换房子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子拆迁在外)、与原房子价格恰当而且运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子运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应当恪守。
第二十二条 实施钱银补偿的,补偿款依据被拆迁房子的区位、用处、修建面积等要素,以房地产商场评价价确认。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商场评价价包含房子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详细评价规则由市疆土房管局拟定发布。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托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以下简称评价安排)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并将评价陈述报区、县疆土房管局存案。
被拆迁人对评价成果有贰言的,应当持其托付的评价安排出具的评价陈述向区、县疆土房管局提出请求,由区、县疆土房管局指定评价安排复核,并按复核成果补偿。评价安排复核的费用,由过错方承当。
市疆土房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评价安排资质处理的规则,定时发布契合规则条件的评价安排名录。
第二十四条 实施产权互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则,核算被拆迁房子的补偿金额与所互换房子的房地产商场评价价款,结算差价。
第二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许给予钱银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实行本市规则租金规范的私有租借房子,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子承租人应当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乡镇私有规范租租借房子问题的有关规则搬出。房子承租人搬出确有困难的,拆迁人能够给予赞助或许供给房子暂时安顿。
第二十七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所,拆迁人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商场评价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供给经济适用住所。被拆迁人住所超越房改方针规则的规范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支部分的补偿款中归于应当上缴财务或许返复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别离上缴或许返还。
第二十八条 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一切、并指定有关单位处理的公有住所(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所)的,直管公有住所应当依照房改方针出售给房子承租人。房子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给予补偿。
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所(以下简称自管公有住所)的,能够依照前款规则处理。
直管公有住所的出售收入、补偿款应当归入同级人民政府的住所基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所。
第二十九条 拆迁租借的公有住所,被拆迁人能够经过协议收买房子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运用权或许异地安顿房子承租人的方法,与房子承租人免除租借联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供给的异地安顿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子拆迁在外)、而且运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子运用面积的,两边应当从头缔结房子租借合同,并持续实行本市规则的租金规范。
第三十条 私有房子和已购公有住所的自住人、实行本市规则租金规范的租借住所的承租人住所确有困难的,能够向拆迁人请求给予恰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付出搬迁补助费。
拆迁住所房子的,搬迁补助费依据原住所修建面积和规则的补助规范核算;拆迁人担任搬迁的,拆迁人不再付出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所房子的,搬迁补助费包含:
(一)设备搬迁、装置费用。
(二)无法康复运用的设备依照重置价结组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私有房子和已购公有住所的一切权人或许租借房子的承租人在规则的搬迁期限届满前搬迁的,拆迁人能够给予提早搬迁奖赏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所房子形成停产、歇业经济损失的,拆迁人能够结合被拆迁房子的区位和运用性质,依照规则规范给予一次性停产歇业归纳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在本市确认的结合房改实施危旧房改造的区域(以下简称房改危改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确认有关单位作为拆迁人安排实施危改,以划拨方法获得建造用地建造安顿房,有关单位应当恪守统一规划。安顿房依照经济适用住所产权处理。房改危改区的安顿和补偿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归于直管公有住所的,被拆迁人抛弃补偿。拆迁人对房子承租人给予就地安顿的,房子承租人依照规则价格购买就地安顿房;房子承租人抛弃就地安顿的,拆迁人能够收买房子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运用权,由房子承租人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所。
(二)归于自管公有住所的,拆迁人能够对被拆迁人依照原修建面积就地实施产权互换,而且依照被拆迁房子的重置成新价与所互换房子的建造综组成本价结算差价,所互换的房子由原房子承租人持续承租,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从头缔结租借合同;也能够依照前项规则实施。
(三)归于非住所房子的,能够予以就地返还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依照原修建面积就地返还,互不结算差价;不能依照原修建面积就地返还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恰当经济补偿。
拆迁房改危改区内的自住私有房子(不含已购公有住所)的,被拆迁人能够参照直管公有住所承租人就地或许异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所价的安顿房,所购房子依照商品房产权处理;也能够依照房改危改区危改前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商场评价价获得补偿。
拆迁房改危改区内实行本市规则租金规范的私有租借住所的,被拆迁人能够依照被拆迁房子的重置成新价和安顿房的建造综组成本价的差价,依照原修建面积就地换购住所,换购后的房子依照商品房产权处理,被拆迁人也能够依照房改危改区危改前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商场评价价获得补偿;房子承租人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房子承租人的权益处理。
房改危改区安顿和补偿的详细办法依照本市有关规则实行。
第三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造项目的房子拆迁,对被拆迁人能够依照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商场评价价给予补偿;也能够依照被拆迁房子原修建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所价格补偿,并答应其用补偿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所,其间私有住所一切权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所依照商品房产权处理。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产权不清晰的房子(包含在区、县疆土房管局布告的搬迁期限内产权仍未清晰的),经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由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则的规范给予钱银补偿后先行拆迁。补偿款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处理提存公证,并将被拆迁房子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区、县疆土房管局保存。
房子一切权人下落不明或许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搬迁期限内未答复的,参照前款规则实行。
第三十七条 撤除违章修建、超越赞同期限的暂时修建和规划赞同建造时规则如遇规划调整应当撤除的暂时修建的,不予补偿;撤除未超越赞同期限的暂时修建,依照其修建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下期限给予补偿。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办法和《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许区、县疆土房管局依照《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条例》的规则予以处分:
(一)未获得房子拆迁答应证,私行实施拆迁的。
(二)以诈骗手法获得房子拆迁答应证的。
(三)未依照房子拆迁答应证确认的拆迁规模实施拆迁的。
(四)托付不具有拆迁资历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五)私行延伸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则,被托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事务的,由市或许区、县疆土房管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好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评价安排不依照规则进行评价的,由市或许区、县疆土房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则责令中止中介服务、回收资历证书、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分;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或许区、县疆土房管局违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则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以及其他赞同文件的。
(二)核发房子拆迁答应证以及其他赞同文件后不实行监督处理责任的。
(三)对依法应当查办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办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则的搬迁补助费、提早搬迁奖赏费和停产歇业归纳补助费的详细规范,由市疆土房管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赞同后发布实施。
第四十三条 历史文化维护区房子补葺和改建以及文物维护等项目触及房子拆迁,本市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1998年10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子拆迁处理办法》一起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由区、县疆土房管局布告的房子拆迁,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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