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到底区别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4:00
最近,遇到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找我咨询民间假贷胶葛,据当事人陈说,自己最初因为生意急需资金,遂找到多年老友阐明状况,期望告贷周转一下,并打下借单,许诺回款后当即归还。现在因为自己的客户拖欠自己货款,导致自己无力归还朋友告贷。朋友告诉我,再不归还,就以诈骗罪报案,追查我刑事责任。问:我的这种状况,构成诈骗罪吗?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我们回答疑问,欢迎阅读!
民间假贷胶葛和诈骗罪究竟差异在哪里
一、二者片面意图不同,采纳的手法也不一样。
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诈骗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
诈骗罪中,行为人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通过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办法,使被害人发生幻觉而“自愿”交出资产,然后获得别人一切的资产,行使现实上的占有、运用、收益或处分权,侵略别人对某一特定资产的一切权的正常行使,具有不合法永久占公私资产的为己有的违法意图。因而,刑法上的诈骗罪除了要求行为人采纳了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手法外,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将别人资产据为己有的片面意图。民间假贷胶葛,是指告贷人与贷款人达到假贷协议,由告贷人向贷款人告贷,告贷人不能如期归还而发生的胶葛,是一种民事行为,其本质归于民事法律联系,应受民法调整。
二、区别民间假贷胶葛与诈骗罪还可从以下方面归纳考虑
(一)看危害程度的巨细。诈骗罪中,行为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对危害成果的发生在片面上是直接成心,较之以民间假贷胶葛,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看假贷两边的联系。民间假贷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假贷两边多是"熟人"联系。诈骗则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或两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纳诈骗的手法骗得对方的信赖。
(三)看告贷的原因。正常的假贷联系中,告贷人的确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处理,才向别人假贷,其告贷数额一般说来都在其可接受规模。而以假贷为名施行诈骗的,则往往是假造虚伪的困难现实,或以高利息利益为引诱,隐秘本相,骗得别人怜惜或信赖。别的,关于有归还才能而拒不归还者,即便在签定假贷合同时有必定的诈骗行为,实践中也很难确定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一般作为民事胶葛来处理。
(四)看告贷人告贷后的行为。合理的假贷联系,依据相互信赖或许顾及情面而不写欠条,许多告贷人往往虚拟理由,告贷意图不明确,还款期限不明,但告贷人并不否定假贷联系,并设法归还。即便不能如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毅力为搬运的客观困难。而以假贷为名诈骗资产,则往往表现为携款逃跑,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或许屡次向同一人、不同人施行诈骗,底子不想归还,使自己处于无力归还告贷的状况,对相对人产业丢失的危害结果持活跃寻求或听任情绪。
(五)看救助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违法分子不合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通过追缴或许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而,被诈骗的丢失应由司法机关追缴或许责令退赔,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间假贷中,依据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的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除危害国家利益的之外,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的权力。
六、 看告贷人归还才能。归纳客观状况,告贷人告贷时,或告贷后是否有才能归还,诈骗罪的嫌疑人往往许诺短时间内立刻归还,或许写下借单作为确保,其实告贷的时分,嫌疑人底子没有归还才能,或许没有可以归还的或许。
归纳上述剖析,作为出借人,必定要注意两边平常的联系、对方的还款才能、告贷的事由以及告贷后的行为等方面去衡量是否出借钱款,确保自己的产业权益不受侵略。
民间假贷胶葛和诈骗罪究竟差异在哪里
一、二者片面意图不同,采纳的手法也不一样。
诈骗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诈骗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
诈骗罪中,行为人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通过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办法,使被害人发生幻觉而“自愿”交出资产,然后获得别人一切的资产,行使现实上的占有、运用、收益或处分权,侵略别人对某一特定资产的一切权的正常行使,具有不合法永久占公私资产的为己有的违法意图。因而,刑法上的诈骗罪除了要求行为人采纳了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手法外,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将别人资产据为己有的片面意图。民间假贷胶葛,是指告贷人与贷款人达到假贷协议,由告贷人向贷款人告贷,告贷人不能如期归还而发生的胶葛,是一种民事行为,其本质归于民事法律联系,应受民法调整。
二、区别民间假贷胶葛与诈骗罪还可从以下方面归纳考虑
(一)看危害程度的巨细。诈骗罪中,行为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对危害成果的发生在片面上是直接成心,较之以民间假贷胶葛,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看假贷两边的联系。民间假贷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假贷两边多是"熟人"联系。诈骗则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或两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纳诈骗的手法骗得对方的信赖。
(三)看告贷的原因。正常的假贷联系中,告贷人的确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处理,才向别人假贷,其告贷数额一般说来都在其可接受规模。而以假贷为名施行诈骗的,则往往是假造虚伪的困难现实,或以高利息利益为引诱,隐秘本相,骗得别人怜惜或信赖。别的,关于有归还才能而拒不归还者,即便在签定假贷合同时有必定的诈骗行为,实践中也很难确定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一般作为民事胶葛来处理。
(四)看告贷人告贷后的行为。合理的假贷联系,依据相互信赖或许顾及情面而不写欠条,许多告贷人往往虚拟理由,告贷意图不明确,还款期限不明,但告贷人并不否定假贷联系,并设法归还。即便不能如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毅力为搬运的客观困难。而以假贷为名诈骗资产,则往往表现为携款逃跑,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或许屡次向同一人、不同人施行诈骗,底子不想归还,使自己处于无力归还告贷的状况,对相对人产业丢失的危害结果持活跃寻求或听任情绪。
(五)看救助方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违法分子不合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通过追缴或许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而,被诈骗的丢失应由司法机关追缴或许责令退赔,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民间假贷中,依据合同法第52条和第54条的规则,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除危害国家利益的之外,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的权力。
六、 看告贷人归还才能。归纳客观状况,告贷人告贷时,或告贷后是否有才能归还,诈骗罪的嫌疑人往往许诺短时间内立刻归还,或许写下借单作为确保,其实告贷的时分,嫌疑人底子没有归还才能,或许没有可以归还的或许。
归纳上述剖析,作为出借人,必定要注意两边平常的联系、对方的还款才能、告贷的事由以及告贷后的行为等方面去衡量是否出借钱款,确保自己的产业权益不受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