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职工公积金账户从上海转移到外地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0:08非沪籍员工劳作联系迁出上海市,且已与外省市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并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能够将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从本市搬运到外省市。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一、处理场所
建设银行各住宅公积金事务网点。
二、处理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自己处理的供给身份证;
(2)托付处理的:
①受托人是托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供给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托付人和受托人联系资料,托付人出具的托付书;
②受托人非托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供给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托付书。
2、账户搬运原因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与本市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证明;
(3)树立劳作联系所在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括个人和单位住宅公积金账号信息、接纳本市住宅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称号、账号、开户行等)。
3、其他证明资料:
个人获取下列证明资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分供给上述身份证明资料和账户搬运原因证明资料。
(1)住宅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宅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公积金会集封存专户”的供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请求住宅公积金提取审阅单》。
三、处理流程
个人供给要件资料——建设银行住宅公积金事务网点处理。
四、处理时限
手续完全情况下,不超越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