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3:34发布部分: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与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的告诉泰政办发〔2007〕216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与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现已市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与工伤保险暂行方法为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工作病的服务工作员工取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实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危险,坚持社会调和安稳,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江苏省施行〈工伤保险法令〉方法》(以下简称《施行方法》)和《泰州市工伤保险处理施行方法》(以下简称《处理方法》)精力和要求,结合本市实践,特拟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与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第一条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一切员工应当依照《法令》规则,依法参与我市的工伤保险。“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主要是指商场、超市、饭馆、旅馆、澡堂、舞厅、游戏室、美容美发等工作。一切员工是指契合法定劳作年纪,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括现实劳作联系)的一切从业人员,其间包括外地在我市打工人员和作业活动频频人员。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依据国家规则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开销、工伤发生率等状况,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确认工伤保险缴费规范。第四条针对服务业部分员作业业活动频频的特色,施行“定员定额征收”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6元的定额一次性为参保员工交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6个月后该员工仍在本单位作业的,单位应持续为其一次性交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参保员工活动到新用人单位的,由新单位续缴。对经营规模与申报用工人数显着不符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其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年利税额等信息,并参照同工作用人单位状况,确认该用人单位参保根自己数进行征缴。第五条对参保员工施行“动态实名制”的处理方法,即:参保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后,经办组织对每名参保员工发一本“工伤保险活动缴费手册”,交参保员工保管。用人单位及时向社保经办组织申报人员增减状况。参保员工在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活动作业时,《手册》随身带着,工伤保险联系及时转移到新单位。第六条参保单位请求处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员工花名册》,供给员工的根本信息、作业地址、作业岗位及用工计酬方法(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带着以下证件和材料:1.组织组织代码证书及复印件一份;2.最新换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第七条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工作病后,与其签定劳作合同或构成现实劳作联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承当工伤保险职责,及时采纳办法使工伤员工得到救治,并依照规则向劳作保证部分请求处理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判定。劳作保证部分应当依照《法令》等相关规则处理工伤确定、劳作能力判定和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并简化有关手续。准则上在30日内完结工伤确定(特殊状况可在5个作业日内作出确定定论)。确定后30日内完结工伤判定,保证受伤员工及时足额地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第八条员工因工逝世,其直系亲属依照《法令》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九条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享用《法令》规则的待遇。员工自己自愿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能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免除、停止劳作联系,停止工伤保险联系后,经办组织参照苏劳社医6号《关于施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则与其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对外地户籍的参保员工,自己不愿意一次性结算待遇,要求按月享用的,能够托付工伤员工居住地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或经办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