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对婆婆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05:32
儿媳妇和婆婆之间没有血缘联系,两边住在一同是很容易发生冲突,长时间的冲突下来让有些儿媳妇关于自己的婆婆十分仇恨,计划等婆婆老了自己不去奉养她,横竖自己不是她生的没有养她的职责。那么儿媳妇对婆婆有奉养职责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常识。
儿媳妇对婆婆有奉养职责吗
没有。《承继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承继问题上有所触及,但条件是“丧偶”。此外,《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尽管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职责”,但仅仅帮忙的职责而不是奉养职责,比方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忙老公照料公婆,那就是在实行帮忙职责。
【案情简介】
白叟状告儿子、儿媳的奉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定儿子承当奉养职责,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奉养费每人1325元,承当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儿媳与公婆并非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不具有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职责。 判定儿媳何某不承当奉养职责。
公婆申述儿子儿媳,法院:只要儿子有奉养职责,儿媳真没有……
1月20日,湖南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同案: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因家庭对立,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向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奉养职责。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跌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某乙未予照料,也未付出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才能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申述,要求两被告每年承当奉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以为,奉养爸爸妈妈是子女应尽的职责,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动才能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掉劳动才能,其恳求被告阳乙给付奉养费的理由合理,法院予以支撑。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不具有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和职责,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奉养职责,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奉养费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新闻来源:红网)
儿媳、女婿都没有奉养公婆、岳爸爸妈妈的法定职责
“法院的判定从法令上讲没有问题,由于现行的法令并没有规则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的奉养职责。这可能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点违背,不符合人们的传统观念,网友们对此有争议也是能够了解的。”南大法学院邱教授说。
依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成年子女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职责。我国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分为两种: 1、天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包含爸爸妈妈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令拟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包含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
从中能够看出,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是没有法令意义上的强制性的奉养职责的。由于儿媳、女婿一般也不具有法令意义上的承继权,只要《承继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承继问题上有所触及,但条件是“丧偶”。此外,《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尽管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职责”,但仅仅帮忙的职责而不是奉养职责,比方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忙老公照料公婆,那就是在实行帮忙职责。
“现行法令没有明文规则儿媳、女婿的奉养职责,不过,鼓舞儿媳、女婿照料好与其没有血缘联系的公婆、岳爸爸妈妈等白叟,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邱鹭风表明,跟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往后家庭的奉养功用会逐渐削弱,而国家应当经过供给社会福利和保证等方法,为家庭和社会奉养白叟尽到更多的职责。
【法令解读】
《婚姻法》第28条规则:“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子女现已逝世或子女无力奉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奉养职责。”依据上述规则,奉养人的规模只包含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以及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含儿媳、女婿,即法令并没有规则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负有奉养职责。尽管法令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职责”,可是,帮忙的职责不是奉养职责 。
儿媳妇对婆婆有奉养职责吗
没有。《承继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承继问题上有所触及,但条件是“丧偶”。此外,《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尽管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职责”,但仅仅帮忙的职责而不是奉养职责,比方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忙老公照料公婆,那就是在实行帮忙职责。
【案情简介】
白叟状告儿子、儿媳的奉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定儿子承当奉养职责,即由被告阳某乙每年给付原告阳某甲、齐某奉养费每人1325元,承当齐某的医疗费5567元;儿媳与公婆并非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不具有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职责。 判定儿媳何某不承当奉养职责。
公婆申述儿子儿媳,法院:只要儿子有奉养职责,儿媳真没有……
1月20日,湖南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同案:
原告阳某甲、齐某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过。因家庭对立,长子阳某乙和长媳何某于2008年外出打工一向未归,对二老没有尽到自己的奉养职责。2013年,原告齐某在家中跌伤,二儿子为其花费医疗费27835.4元,长子阳某乙未予照料,也未付出医疗费。现两原告年老体弱,无劳动才能也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申述,要求两被告每年承当奉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以为,奉养爸爸妈妈是子女应尽的职责,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动才能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现两原告均已年老体弱,失掉劳动才能,其恳求被告阳乙给付奉养费的理由合理,法院予以支撑。被告何某与两原告并非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不具有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和职责,其作为儿媳对两原告没有法定的奉养职责,两原告要求被告何某给付奉养费的诉讼恳求,法院不予支撑。(新闻来源:红网)
儿媳、女婿都没有奉养公婆、岳爸爸妈妈的法定职责
“法院的判定从法令上讲没有问题,由于现行的法令并没有规则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的奉养职责。这可能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点违背,不符合人们的传统观念,网友们对此有争议也是能够了解的。”南大法学院邱教授说。
依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成年子女有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职责。我国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分为两种: 1、天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包含爸爸妈妈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令拟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包含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
从中能够看出,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是没有法令意义上的强制性的奉养职责的。由于儿媳、女婿一般也不具有法令意义上的承继权,只要《承继法》中对丧偶儿媳在遗产承继问题上有所触及,但条件是“丧偶”。此外,《老年人权益保证法》尽管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职责”,但仅仅帮忙的职责而不是奉养职责,比方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忙老公照料公婆,那就是在实行帮忙职责。
“现行法令没有明文规则儿媳、女婿的奉养职责,不过,鼓舞儿媳、女婿照料好与其没有血缘联系的公婆、岳爸爸妈妈等白叟,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邱鹭风表明,跟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往后家庭的奉养功用会逐渐削弱,而国家应当经过供给社会福利和保证等方法,为家庭和社会奉养白叟尽到更多的职责。
【法令解读】
《婚姻法》第28条规则:“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子女现已逝世或子女无力奉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奉养职责。”依据上述规则,奉养人的规模只包含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以及有担负才能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不包含儿媳、女婿,即法令并没有规则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负有奉养职责。尽管法令规则“奉养人的爱人应当帮忙奉养人实行奉养职责”,可是,帮忙的职责不是奉养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