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与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6:48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申述权的人提申述讼的案子进行初度审判时所应遵从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子的审理也应遵从第一审程序。实践中刑事公诉与自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听讼网为您介绍。
公诉与自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具体内容有
公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
1.对公诉案子的检查。
2.开庭审判前的预备。
3.法庭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评议和宣判。
4.延期审理、间断审理和停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6.第一审程序的法令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子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定见”。
自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子包含:通知才处理的案子;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的刑事案子;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2.自诉案子的提起和受理
3.自诉案子的审判的特色
(1)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2)能够自行宽和、撤回自诉,但关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则的案子不适用调停。
(3)被告人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则。反诉应具有下列条件,反诉的目标有必要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有必要是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反诉的案子有必要是归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子,别的,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子的持续审理。
相关常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略细微的刑事案子依法适用较一般的审判程序简化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能进步人民法院的审判功率;防止诉讼延迟,进步诉讼功率;也契合当今各国刑事诉讼发展趋势。
判定、裁决和决议
刑事诉讼中的判定是人民法院关于案子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活动,依据事实和法令,关于被告人是否违法、犯有何罪、是否应当处以惩罚以及处以何种惩罚等问题所作的处理定论。
裁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
人民法院用裁决处理的程序问题首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间断审理;维持原判或许发回从头审判;驳回申述;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决处理的实体问题首要针对履行中的诉讼,例如弛刑、假释等。
公诉与自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具体内容有
公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
1.对公诉案子的检查。
2.开庭审判前的预备。
3.法庭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争辩;被告人最终陈说;评议和宣判。
4.延期审理、间断审理和停止审理
5.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6.第一审程序的法令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子违背法令规则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纠正定见”。
自诉案子的第一审程序
1.自诉案子包含:通知才处理的案子;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细微的刑事案子;被害人有依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略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查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查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2.自诉案子的提起和受理
3.自诉案子的审判的特色
(1)能够适用简易程序。
(2)能够自行宽和、撤回自诉,但关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则的案子不适用调停。
(3)被告人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则。反诉应具有下列条件,反诉的目标有必要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有必要是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反诉的案子有必要是归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子,别的,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子的持续审理。
相关常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略细微的刑事案子依法适用较一般的审判程序简化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能进步人民法院的审判功率;防止诉讼延迟,进步诉讼功率;也契合当今各国刑事诉讼发展趋势。
判定、裁决和决议
刑事诉讼中的判定是人民法院关于案子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活动,依据事实和法令,关于被告人是否违法、犯有何罪、是否应当处以惩罚以及处以何种惩罚等问题所作的处理定论。
裁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
人民法院用裁决处理的程序问题首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间断审理;维持原判或许发回从头审判;驳回申述;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决处理的实体问题首要针对履行中的诉讼,例如弛刑、假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