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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03:47

出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一切权的行为。适用税率为5%。
出售不动产的纳税规模包含:出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出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出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出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其间:
(1)在发作吞并、吞并行为时并未有买方卖方,也没有发作有偿转让不动产一切权行为不归于出售不动产的纳税规模;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别人,视同出售不动产;
(3)在出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及相连土地同时转让的行为,对比出售不动产纳税;
(4)以不动产出资入股,参加承受出资方利润分配,一起承当出资危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出售不动产税目纳税;
(5)将不动产以租借方法出资人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借”项目征收营业税;
(6)代收代付费用不管其财政上怎么核算,均应作为出售不动产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7)以房换地的行为,应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8)以不动产典当,向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期满后,因借款人无力归还欠款,不动产收归金融机构一切,不动产一切权发作了搬运,应对借款人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另一种是借款人获得借款后将不动产交与金融机构运用,以不动产租金抵充借款利息,这种行为实际上归于不动产租借,应对借款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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