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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分包行为有些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20:57
建造工程的分包,是指工程总承揽人承揽建造工程后,将其承揽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揽人,与其签定总承揽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承揽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分包合同是承揽合同中的总承揽人与分包人之间缔结的合同。
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理论,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的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首要,关于悉数的工程建造使命,总包人都应当对发包人担任,不管其间某一部分的工程是否由第三人完结。其次,当总包人将工程的某一部分结交第三人完结时,总包人仍然是与发包人签定建造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对交由第三人完结的部分,总包人应当与第三人共同对发包人承当连职责。别的,分包建造工程有必要通过发包人的赞同,并且总承揽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分包。
违法分包包含:承揽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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