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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广东全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上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21:54

今起至2010年5月29日期间,在我省所发作的路途交通事故,将履行2009年度新的路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有关项目核算规范。该规范与去年度比较遍及有所进步,驾车撞死人将赔更多。 
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来发布《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路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补偿有关项目核算规范》,该规范补偿内容触及逝世补偿金、残疾补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抚养费等。在我省,补偿项目分3个区域规范:深圳归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归于经济特区,广州等其他城市都归于一般区域。 
据悉,本年一般区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8年为17699.3元,2009年规范为19732.86元,添加超越2000元,进步11.4%。也就是说,往后一旦发作交通事故,闯祸司机假如形成一般区域城镇居民人员逝世,以20年核算,补偿金额将最少比此前添加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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