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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05:04
咱们知道,行为人假如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作业人员公事活动的,或许触犯了波折公事罪,会被追查刑事责任。那么,波折公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波折公事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其间,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红十字会作业人员的人身权力是其随机客体。
波折公事罪侵略了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安稳有序的存在与展开,都有必要享有一系列的办理功能,进行一系列的办理活动,而这些办理活动一般是经过国家机关等安排机构中的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实行责任来完结的。因而,波折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实行公事的违法行为,必定是对国家正常办理活动的搅扰和损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地址,也是本罪差异于单纯危害公事人员人身、产业的违法行为的关键地址。
波折公事罪一般还侵略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以及红十字会作业人员的人身权力。本罪之构成有必要以行为人运用暴力、要挟手法为要件。而在行为人以暴力、要挟手法波折公事时,其所形成的害成果除了能使被波折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或红十字会作业人员的公事活动遭到搅扰无法正常进行,然后给国家的正常办理活动形成晦气影响外,也必定会给上述公事人员的身体健康或许其别人身权力形成危害。本条第4款规则,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的,即便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只需形成严峻结果的,也构本钱罪。
本罪危害的目标,是依法正在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阻遏非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从事某种活动的,或许虽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但其实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许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规模的活动,均不构本钱罪。这就是说,成为本罪危害目标的,榜首,有必要是在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现已着手实行职务、没有完毕之前;第二,有必要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逾越职权规模的活动。“实行职务”,既包含在国家机关作业时间和场所内的公事活动,也包含依据特定的指令在其他场所的公事活动。比方,公安人员,不管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施行违法的违法嫌疑人,都是依法实行职务。可是,逾越职权规模的活动,或许滥用职权侵略国家和大众利益的活动,遭到别人阻遏的,不构成波折公事罪。依本条第2款、第3款的规则,本罪的违法目标还包含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作业人员。所谓人大代表,是指按照我国宪法与推举法的规则,按照法定程序中选的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红十字会,是指一种世界性的自愿救助集体,主要是救助战时伤、病武士和布衣,也救助其他灾祸的受难者。上述人员只需在其依法实行职务、责任时才干构本钱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景象:
1、以暴力或许要挟的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行为
所谓依法实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国家规则的规模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事活动。这种公事活动,不只包含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或作业单位中所进行的公事活动,而且还包含国家作业人员依据有关规则或指令在其他时间或场所内的公事活动。例如,公安人员在任何时间或地址,都有权抓捕正在进行违法活动的违法嫌疑人,对其以暴力或要挟办法进行阻遏,就构成违法。
其次,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有必要是在依法实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办理活动,的确归于他的合法职权规模,而且活动的办法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例如,工商行政办理人员依法对商场交易进行监督办理,海关人员依法进行进出口物品查验等。假如国家作业人员逾越其职务规模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或许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侵略国家和公民大众利益,激起民愤,遭到阻遏的不能视为波折公事。
一起,行为人有必要是以暴力或许要挟的办法阻遏实行公事。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作业人员的身体施行了暴力冲击或许人身强制,如殴伤行为、绑缚行为等。假如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形成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重伤成果或因重伤导致逝世成果,甚至成心杀戮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的,应按幻想竞合的准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成心损伤(重伤)罪或许成心杀人罪科罪,从重处置(一个行为,数个罪名,幻想竞合)。本条所称要挟,是指行为人以杀戮、损伤、损坏产业、损坏声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进行要挟、钳制,妄图迫使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抛弃实行职务。
行为人假如并未选用暴力或要挟办法,而是用其他办法搅扰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实行职务,例如咒骂、喧嚷等行为,尽管对实行职务有必定程度的波折,但也不能构本钱罪。对此种行为能够批判教育,或进行治安办理处置,其情节恶劣者,则或许构成凌辱罪或其他违法。
2、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代表职务
各级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含乡、镇、县、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区、直辖市甚至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所谓代表职务,是指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安排法规则的公民代表在各地址的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有权实行的职务,如保存国家秘密;作自已参与的出产、作业和社会活动中,帮忙宪法和法令的施行;列席原推举单位的公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公民的定见和要求;列席公民代表大会会议;向本级人比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作业的主张、批判和定见;关于确认的提名人参与投票推举;宣扬法令和政策;帮忙本级公民政府推广作业;向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民政府反映大众的定见和要求;依法与选民联络;查看、查询、视察作业;等等。无论是本级公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法实行职务,仍是在本级公民代表大会结束会议期间依法实行职务,只需归于代表职务,对其以暴力、要挟办法进行阻遏的,就可构本钱罪。应当指出,有的代表自身归于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假如是在实行其作业职务,对其进行阻遏的,应是本罪客观方面的第]种状况,即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假如其不是在实行作业职务,而是在实行代表职务,就构本钱罪的这种状况。代表如属非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则只需实行代表职务时才可构本钱罪。
3、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
依据《红十字会法》规则,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公民共和国一致的红十字安排,是从事人道主义作业的社会救助集体。其活动主旨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平和进步事业。其遵从世界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建立的基本准则,按照我国参与的日内瓦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规章,独当一面地展开作业,实行自己的责任。依据I993年l0月30日经过的红十字会法第l2条规则,红十字会实行下列责任:(1)展开救灾的准备作业; 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2)遍及卫生救助和防病常识,进行初级卫生救助训练,安排大众参与现场救助;参与输血献血作业,推进无偿献血;展开其别人道主义服务活动;(3)展开红十字青少年活动;(4)参与世界人道主义救援作业;(5)宣扬世界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准则和日内瓦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6)按照世界红十字会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准则,完结公民政府托付事宜;(7)按照日内瓦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则展开作业。红十字会有权处置其承受的救助物资;在自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实行救助使命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的交通东西有优先通行的权力。假如是在目然灾祸和突发事件中,对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其实行责任,即可构本钱罪。关于这种状况有必要留意掌握3个方面,即:(1)有必要是红十字会的作业人员。假如不是红十字会的作业人员,即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作业,对其进行暴力、要挟阻遏的,也不能构本钱罪。(2)有必要是正在依法实行自己的责任。 (3)有必要是在自然灾祸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其实行责任。虽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了红十字会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责任,但如不是在自然灾祸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本钱罪。
4、成心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未运用暴力、要挟办法,但形成严峻结果的
此种状况是上述暴力、要挟办法以外的手法,如攻击、哄闹,对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使命的有关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要求供给方便条件置之脑后或延迟不办等而阻遏实行有关国家安全公事。假如是以暴力、要挟办法直接阻遏,则归于本罪客观方面的榜首种即以暴力、要挟办法阻遏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依法实行职务的状况,而不能以此种状况论处,依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行为应归于以非暴力或要挟办法阻遏国家安全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公事:(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作业人员在实行国家安全公事时,出示证件依法查验人的身份证明,向有关安排和人员调杏、问询有关‘状况,行为人回绝提交身份证明,供给有关状况的(明知别人有特务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查询状况、搜集依据时,回绝供给的在外,其行为巳构成独立的回绝供给特务违法依据罪,不再以该罪论处);(2)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依法要进入有关场所,进入约束进人的有关区域、场所、单位,或查看、调阅有关的档案、材料、物品,行为人却予以回绝的;(3)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在依法实行紧急使命的状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东西,遇到交通阻遏,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回绝答应的;(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保护国家安全的需求,必要时,可优先运用国家机关、集体、企事业安排和个人的交通东西、通讯东西、场所和建筑物,行为人却予以阻遏甚或成心刁难的; (5)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安全的需求,要对安排或个人的电子通讯东西、器件等设备、设备进行查验,行为人拒不答应的;(6)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因国家安全作业的需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则,提请海关、边防等查看人员对有关人员和材料、器件查检,有关查看机关应当帮忙而拒不帮忙的;等等。
行为人有必要阻遏了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依法实行国家安全公事。所谓阻遏,是指行为人经过种种办法使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不能正常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实行其责任。其既表现为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被逼中止实行国家安全公事,亦表现为其被逼改变依法应当实行的国家安全公事的内容。假如不是阻遏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作业人员实行职务或许虽是阻遏上述机关的作业人员实行职务但不是实行国家安全职务,如公安机关在抓捕成心杀人犯或许虽欲阻遏其实行国家安全职务,但没有对其公事形成阻遏,则不构本钱罪。如先回绝实行国家安全作业人员的要求,经做作业后,能及时让其实行国家安全公事的,则不构成违法。
阻遏实行国家安全作业的人员实行国家安全公事,还有必要形成严峻的结果,才构成此种行为办法的本罪。所渭严峻结果,是指耽误了国有安全作业,放纵了违法分子,或许给困家安全形成了严峻危害,详细则如致使违法嫌疑入逃跑,侦办头绪中止,违法依据灭失,赃物、赃物被搬运,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作业人员,而成心对其施行暴力或许要挟,便其不能实行职务。行为人的动机,往往多种多样。比方:事关行为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别人;与该作业人员有私怨,乘机宣泄,进行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可作为情节在量刑时考虑。可是,假如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实行职务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作业人员,而加以阻遏的,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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