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初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16:58
〖概要〗 本案是一同新类型的提单职责险稳妥补偿胶葛。目前国内展开职责险事务的主要是外资稳妥公司如本案被告和国外的无船承运人互保协会如TT CLUB等。跟着形势发展,这一在国外现已很老练的险种将在国内大量出现,所以对该类问题的分析研究具有必定的现实意义。本案触及是提单职责险稳妥补偿胶葛,属新类型案子。审理提单职责险胶葛应优先适用《海商法》,并可适用《稳妥法》等法律规则。在这类案子中,承运人的提单签单代理应认定为具有可保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时并应承当重要事项奉告职责。 〖案情〗 原告上海星星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公司)。 被告皇家稳妥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皇家稳妥)。 2000年12月12日,星星公司填写了皇家稳妥供给的归纳运送职责稳妥投保书,挑选投保附加险中的(C)受托人职责稳妥和(G)第三者职责稳妥,稳妥有效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在投保书所列的根本险A提单职责稳妥中 “丢失记载:请注明在曩昔五年中发作的一切提单项下的索赔/丢失”一栏中,星星公司填写为“无”。 2001年2月13日,星星公司以传真方法告诉皇家稳妥决议投保该投保书中列明的险种:(A)提单职责稳妥和(B)财政丢失,承受免费赠送(D)包装职责稳妥,并要求将AIR SEA TRANSPORT INC.、SHANGHAI AIR SEA TRANSPORT INC.(星星公司)、AIR SEA AIR CARGO INC.、AIR SEA TRANSPORT (HK) LTD.、BONDEX AIR & SEA LOGISTICS INC.、BONDEX CHINA CO., LTD.、HAICHENG AIR SEA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AGENT CO., LTD.、CHINA LOGISTICS CO., LTD.、和AIR SEA TRANSPORT (CANADA) INC.等九家公司同时列入稳妥单,稳妥期间为2001年2月1日至2002年1月31日。上述被稳妥人中,只要AIR SEA TRANSPORT INC.、BONDEX CHINA CO., LTD和CHINA LOGISTICS CO., LTD.有自己的提单。星星公司和AIR SEA TRANSPORT INC.从前被作为一起被告,发作提单职责项下的索赔和涉讼,但星星公司未将上述现实奉告皇家稳妥。 2001年2月15日,皇家稳妥签发了稳妥单,星星公司与其他八家公司为被稳妥人,险种为大众职责险下的提单职责稳妥、财政丢失(过错和漏保)稳妥,以及包装职责稳妥,保费为47,630美元。涉案保单中大众职责险规则的职责规模为:在稳妥期间,被稳妥人因运营事务发作意外事故形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丢失的,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经济补偿职责由稳妥人承当;对被稳妥人因上述原因此付出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前经稳妥人书面赞同而付出的其他费用,稳妥人亦担任补偿。稳妥单中规则被稳妥人的职责为:被稳妥人应在投保时对投保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稳妥人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实在、翔实的阐明或描绘。 另查明,2001年6月,AIR SEA TRANSPORT INC.为提单承运人、福建亚明电器有限公司为托运人的提单项下的货品被无单放行。2002年1月21日,该起无单放货胶葛被托运人申述至厦门海事法院。2002年3月25日,厦门海事法院以星星公司并非提单承运人,也无依据证明星星公司是无单放货的职责人为由驳回了托运人的申述。星星公司为应诉发作律师费计人民币33,480元。2002年4月11日皇家稳妥告诉星星公司:因为星星公司在投保时有成心隐秘重要现实的行为,稳妥单从签定之日起就属无效稳妥单,皇家稳妥不承当该稳妥单项下的稳妥职责。